太湖县2025年聂家湾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地区:安徽 安庆市
类型
造价咨询
发布时间
2025-02-17
项目业主
太湖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处
招标代理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投标报价(万元)
769.160824

太湖县2025年聂家湾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0217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太湖县2025年聂家湾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

项目编号

H5GC25A07G007

招标

太湖县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处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朱先生

联系方式:0556-4181229

最高限价

8001220.32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380000.00元

代理机构

太湖县龙山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晋熙镇外环南路188号

电话:0556-511926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5年02月14日9时00分

计划工期

27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禹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270日历天

  址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老集镇南大街建材产业园1号

投标价(元)

7691608.24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380000.00元

项目经理

王锐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34151568721

技术负责人

张利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中的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称

合肥禹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270日历天

  址

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112号万豪广场C座2105室

投标价(元)

7690078.72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380000.00元

项目经理

潘翔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34131448661

技术负责人

王峰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中的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称

江西中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270日历天 

  址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蒋巷镇蒋巷街望南路1号

投标价(元)

7686640.59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380000.00元

项目经理

徐雅坤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2362016201657016

技术负责人

祝红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中的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5年02月17日至2025年02月20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侯周锋,联系电话:0556-5119268。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太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4161296、0556-4182026)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来源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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