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EPC
发布时间
2025-03-06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中标成交单位)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万元)
项目名称:海南公司新能源发展公司琼海阳江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50084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500848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国能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中冶武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5645.177800 | 15588.027044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安全生产许可证(龙源工程)、无、京JZ安许证字【2022】134125、2025年05月25日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龙源工程)、一级、D111133358、2029年06月25日 3、工程设计资质证书(龙源工程)、乙级、A211008264、2029年04月01日 4、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上海沪电)、二级、D231838296、2029年04月01日 5、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海沪电)、无、(沪)JZ安许证字[2024]131010、2027年02月27日 | 1、安全生产许可证、/、(鄂)JZ安许证字[2005]001827、2026年06月02日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证书、一级、D142191052、2025年04月30日 3、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A242025100、2025年06月05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童旭、注册建造师 安全B证、京132016201706398 京建安B(2019)0173524 | 兰垒、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 安全生产考核B证、鄂1422012201210667 鄂建安B(2014)3000985 |
业绩 | 1、国电电力内蒙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天骄绿能25万千瓦釆煤沉陷区生态治理光伏发电示范项目EPC总承包、国电电力内蒙古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电电力伊金霍洛旗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2020.12.14 2、中卫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宁湘直流”配套新能源基地中卫30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一期100万千瓦)光伏D标段EPC总承包项目、宁夏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中卫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11.15 3、国家能源集团青海电力有限公司刚察120万千瓦“源网荷储”一体化一期30万千瓦光伏项目EPC工程、国家能源集团青海电力有限公司、2021.11 4、国能(同仁)200MW牧光储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国能(同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2022.10.31 5、国能宁东200万千瓦复合光伏基地项目电力工程EPC总承包(一标段)、国能宁东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7 6、国能山西新能源沁水200MW光伏EPC总承包项目、国能山西新能源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22.3.15 | 1、西安隆基新荣600MW光伏及30MWH储能光伏平价项目光伏场区(一标段)EPC总承包、西安隆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20.12.8 2、拓绿新能源浠水县一期500MW农(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浠水拓绿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3.30 3、西安隆基新荣600MW光伏及30MWH储能光伏平价项目光伏场区(三标段)EPC总承包、西安隆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21.2.8 4、云南省红河州“红河风光储”一体化基地红河县大白能光伏发电工程、宏桥红河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5.26 5、奉节县石岗公平100MW复合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奉节县夔州三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22.6.17 6、华能(来宾)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广西铁合金分布式光伏EPC项目、华能(来宾)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3.6.16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5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奕含 电话:023-63602730
邮箱:20081758@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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