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其他
发布时间
2025-04-02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中标成交单位)
单位名称
河北墨奇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万元)
项目名称:乌海能源各单位树脂锚固剂(框架)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401861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401861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河北墨奇金属丝网制品有限公司 | 宁夏宝圣达矿用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423.720000 | 426.51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EF240798、2029年08月21日 2、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EF240794、2029年08月21日 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EF240797、2029年08月21日 4、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EF240796、2029年08月21日 5、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EF240795、2029年08月21日 | 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SCKa、MEF080370、2025年06月04日 2、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SCKb、MEF150241、2025年06月04日 3、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SK、MEF060373、2025年06月04日 4、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SZ、MEF1500103、2025年06月04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业绩 | 1、采购合同、新疆邢美矿业有限公司、2024.8.6 2、工业品买卖合同、山西寿阳潞阳麦捷煤业有限公司、2025.2.27 3、工业品买卖合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簸箕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5.1.6 4、购销合同、山东锦旭贸易有限公司、2024.10.20 5、购销合同、山东锦旭贸易有限公司、2024.11.9 6、工业品买卖合同、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乌珠穆沁旗分公司、2024.12.27 7、买卖合同、山西龙矿大恒煤业有限公司、2024.11.6 8、采购合同、内蒙古蒙东畅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8.10 | 1、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年度物资框架合同、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5月17日 2、不连沟煤矿2021年12月份树脂锚固剂采购合同、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2月18日 3、不连沟煤矿2024年2月份树脂锚固剂采购合同、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4月3日 4、高头窑树脂锚固剂采购订单合同、内蒙古北联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高头窑煤矿、2023年7月3日 5、高头窑树脂锚固剂采购订单合同、内蒙古北联高头窑矿用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5月10日 6、核桃峪煤矿2023年下半年巷道支护用锚固剂等材料买卖合同、华能庆阳煤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2月20日 7、2023年下半年巷道支护用锚固剂工业买卖合同、华能庆阳煤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6月6日 8、锚固剂采购合同、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日 9、锚固剂采购合同、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2023年9月6日 10、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分公司葫芦素、门克庆煤矿树脂树脂锚固剂(2年期)长协采购合同、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6月24日 11、焦化公司蒙西树脂锚固剂框架采购合同、国能蒙西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8月28日 12、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万利一矿树脂锚固剂采购合同、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万利一矿、2024年10月8日 13、国能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采购合同、国能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0月12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金萌睿 闫磊 电话:0473-5678989
邮箱:12067151@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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