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2、投标人须满足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下列设计、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不足以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须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协议书)证明材料);(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 5、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 (3)拟派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具有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 6、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最近三年内企业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在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投标人自行承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②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企业(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通过“信用中国”→“个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查询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各自任务的成员),并提供查询结果,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需包括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之后,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7、其他要求: ①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 ②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出具承诺,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投标,上述人员所属单位分别提供); ③投标人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有关规定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4)如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供的业绩、奖项、证书、人员等,除特别要求外,联合体全部成员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负责单位。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对此予以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