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能源平沟煤矿井田Ⅲ盘区东部隐患治理穿孔爆破工程施工

地区:内蒙古 乌海市
类型
施工
发布时间
2025-04-03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投标报价(万元)
乌海能源平沟煤矿井田Ⅲ盘区东部隐患治理穿孔爆破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乌海能源平沟煤矿井田Ⅲ盘区东部隐患治理穿孔爆破工程施工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5010103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50101037001
载明内容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中标候选人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北方爆破科技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9618.6579729679.867613
质量(如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一级资质证书、一级、1100001300030、2027年04月22日
3、建筑企业资质证书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D111214829、2029年07月24日
4、安全生产许可证(金属非金属矿山)、无、(京)FM安许证、2026年11月14日
5、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无、(京)JZ安许证字(2021)015579、2027年03月03日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D111002337、2028年12月22日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一级、1100001300011、2025年04月28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京)JZ安许证字【2021】105242、2027年05月13日
4、安全生产许可证-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施工、/、(京)FM安许证【2022】63号、2025年12月04日
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张昭 一级建造师(矿业工程) 京1112017201848101 建安B证 京建安B(2023)0339377王挥云 一级建造师(矿业工程)京1502012201308467 建安B证 京建安B (2018)0150365
业绩1、北票合兴矿山开采总承包工程(2021)、北票合兴实业有限公司、2021年7月23日
2、北票合兴矿山开采总承包工程(2022)、北票合兴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7月31日
3、北票合兴矿山开采总承包工程(2023)、北票合兴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7月31日
4、北票合兴露天铁矿爆破施工、辽宁金源矿建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7月
5、神延煤炭西湾露天煤矿钻爆工程、国家能源复团陕西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0月
6、矿山生产穿爆一体化承包合同、华新骨料(阳新)有限公司、2022年11月
7、胜利能源胜利一号露天煤矿钻爆工程、国能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2025年2月
8、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袁家村铁矿项目生产期采矿外包2020年执行协、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2020年4月2日
2、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袁家村铁矿项目生产期采矿外包2021年执行协议、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0日
3、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袁家村铁矿项目生产期采矿外包2022年执行协议、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
4、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生产期采矿外包二期合同2023年度执行协议、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2022年12月31日
5、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生产期采矿外包二期合同2024年度执行协议、太钢集团岚县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
6、偃师区府店镇西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矿 矿山建设及开采项目、洛阳西芝建材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0日
7、偃师区府店镇西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白云岩)矿 矿山建设及开采项目、洛阳西芝建材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0日
8、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包号包名称中标候选人
CEZB250101037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浩    电话:010-57336310
    邮箱:20002957@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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