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EPC
发布时间
2023-12-12
项目业主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中标成交单位)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44.3
竞价轮次 | |||
轮次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剩余时间 |
第一轮 | 2023-12-12 14:38:01 | 2023-12-14 14:38:01 | 已经结束 |
第二轮 | 2023-12-14 14:48:01 | 2023-12-14 15:18:01 | 已经结束 |
基本信息 | |||
工程地点:眉山天府新区龙马镇、贵平镇。 |
质量要求 |
(1)满足有机肥料(ny/t 525-2021)标准,产品形态为粉末,生产工艺采用植物原料为主的发酵工艺,并提供一年内经具有cma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达到合格标准。 (2)严格执行国家其他现行有关质量标准,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 |
工期要求 |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材料供应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资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肥料销售等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承诺满足采购人供货要求,如发生逾期,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10万元/天的违约金处罚,且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招标人所有损失。 3.若不满足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与竞价,则按不诚信投标情况处理。若未完全响应《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获得公示结果第一名,投标人按不诚信投标情况处理,同时取消其拟定中选人资格。 4.若出现公示结果第一名的投标人,不诚信投标的情况,招标人可按公示结果排名先后顺序,选用顺延合格投标人的方式,拟定中选单位。(注:按公示结果排名先后顺序,若合格的投标人同意以第一名的报价提供服务,则招标人可选用其为该项目的中选单位。) 5.各投标人(或单位)须诚信投标,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恶意投标,将纳入《眉山天府新区自主招标采购平台》黑名单,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6.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之前需提供盖有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件。 |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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