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勘察
发布时间
2024-02-20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中标成交单位)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641.81937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中标成交单位)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641.81937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20779 | 工程名称 | 老边区委党校装修及室外配套设施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20779001001 | 标段名称 | 老边区委党校装修及室外配套设施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营口市老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金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2月20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2月23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 | 建设地点 | 营口市老边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睿鑫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张弢 | 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 | S082101281 | 6418193.700000元 | 152天 | 施工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设计达到各阶段设计深度,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规范及标准并达到相关审图要求。 | [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甲级];[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 | 93.1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睿鑫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云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明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张弢 | 王军 | 姜伯宵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孙丹 | 孙鸿雁 | 花景兰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张弢 | 王军 | 姜伯宵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 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 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 | 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 | 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 | ||||||||
注册资格 | 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 | 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 | 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 | ||||||||
证书编号 | S082101281 | S112101497 | S122101588 | ||||||||
投标报价 | 6418193.700000元 | 6418520.000000元 | 6417800.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152天 | 152 | 152 | ||||||||
质量要求 | 施工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设计达到各阶段设计深度,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规范及标准并达到相关审图要求。 | 施工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设计达到各阶段设计深度,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规范及标准并达到相关审图要求。 | 施工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设计达到各阶段设计深度,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规范及标准并达到相关审图要求。 | ||||||||
企业资质 | [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甲级];[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 | [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甲级];[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 | [设计·行业资质·建筑行业·建筑行业甲级];[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 | ||||||||
评审得分 | 93.1 | 75.63 | 65.68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睿鑫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云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明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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