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如皋市2024年土地整治项目勘测定界
服务范围:
1、项目申报前期对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并对地块进行前期外业地形测量,出具勘测定界报告,用于项目立项申报;
2、项目竣工后,对所有地块进行竣工测量,调查测量新增耕地位置、面积和利用状况,出具项目竣工勘测定界报告;
3、对所有地块竣工后进行无人机航拍,制作分辨率优于0.2米的高清正射影像图,用于项目验收。
服务要求:
1. 技术支撑(含技术文件、图纸、标准、工作条件、环境要求等):
第一部分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4)《基础测绘条例》;
(5)《江苏省测绘条例》;
(6)《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第二部分技术依据
(1)《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2)《航空摄影技术设计规范》(GB/T 19294-2003);
(3)《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CH/Z 3001-2010);
(4)《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要求》(CH/Z 3002-2010)。
注:标准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三部分政策依据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483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6号);
(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2)369号);
(4)《关于印发〈南通市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自然资规发〔2023〕39号);
2. 技术要求:
平面基准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分辨率优于0.2米的高清正射影像图。
3. 成果格式:
(1)数据成果:高清正射影像图等;
(2)文档成果:勘测定界报告等。
4.人员配置要求
项目组成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中,需配备6名测绘专业中级工程师。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提供人员配备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成交后上述人员服务于本项目;同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1年。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
(一)根据要求出具勘测定界报告,完成高清正射影像图拍摄。供应商所提供的成果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标准。
(二)供应商须对采购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成果等具有保密义务,如发现有泄密行为,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如发现成交供应商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响应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磋商文件提供的需求,必须按磋商文件技术规格逐项作出实质性应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中的技术的,中标后成交人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五)成交人应保证提供的成果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版权等。否则,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成交人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项目实施中的安全,并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风险。
(七)所有成果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在项目采购或实施过程中,如国家标准修改,应按照新国家标准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高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本磋商文件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规定低于国家标准,无论新旧标准,均按国家标准规定实施。如本磋商文件内有内容相互矛盾,以高标准高要求的为准。以上有关风险等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