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中新苏滁东向拓展(水口镇)经三路(中新大道G104国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地区:安徽 滁州市
类型
监理
发布时间
2024-06-04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1.17

滁州市中新苏滁东向拓展(水口镇)经三路(中新大道-G104国道)基础设施建设监理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滁州市中新苏滁东向拓展(水口镇)经三路(中新大道-G104国道)基础设施建设监理项目

项目编号

czsjgc202405-014

招标

名称

滁州苏滁产城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滁州市徽州南路1999号苏滁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及电话

刘工0550-376907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0

联系人及电话

杨韦0550-351959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638时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价(费率)

1.17%

项目负责人

姓名

陈德伍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00491041

工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业绩

芙蓉大道快速化改造项目长沙段(非涉铁段)一期工程监理三标段(时间:2021年4月20日;金额:44000万元)

项目负责人业绩

亳州市谯城区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PPP项目监理(时间:2021年8月31日;金额:16.2914亿元)

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江苏华盛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价(费率)

1.17%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刘素光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00418456

工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业绩

华西路(G2高速至楚州大道)改造及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时间:2022年12月20日;金额:37130万元)

项目负责人业绩

武黄路改造提升工程(淮金线至七支路段监理(时间:2023年12月18日;金额:20000万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华理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价(费率)

1.19%

项目负责人

姓名

侯立堂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00460833

工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及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期满止

质量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企业业绩

蜀山区南浦路、张公塘路支路网工程监理(时间:2021年1月;金额:4.5亿元)

项目负责人业绩

固镇县城区市政新建、改扩建项目监理(时间:2021年3月9日;金额:7亿元)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465日至202467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执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滁公管〔2022〕5号,以及补充文件滁公管综〔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标准,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代理费21800其中专家评审费为8190元)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0,联系人:杨韦,联系电话:0550-3519590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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