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港长兴石化储运有限公司重油沥青库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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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茂名市
类型
设计
发布时间
2024-07-27
项目业主
茂名港长兴石化储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广东穗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茂名港长兴石化储运有限公司重油沥青库项目设计标段(包)名称茂名港长兴石化储运有限公司重油沥青库项目设计公示名称茂名港长兴石化储运有限公司重油沥青库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开标日期2024年7月16日 11时15分评标情况

本项目开标会于2024年07月16日 11时15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1开标室进行。本项目评标会于2024年07月16日 14时30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0评标室进行。评标委员会由5名从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委组成。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定分离)。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审原则,对递交了投标文件的3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审。并推荐了3名无排序入围定标候选人,分别为:

1.江苏省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2.温州市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3.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定标会于2024年07月25日10时00分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共7人组成。

定标委员会采用本项目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将所有定标候选人按票决得分从高到低排名,推选票决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省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票决得分:18分,投标报价(元)及下浮率为:6,960,000.00/25.00%,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赵健/F113200235。

第二中标候选人∶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票决得分:13分,投标报价(元)及下浮率为:7,331,200.00/21.00%,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刘红/F133500034。

第三中标候选人∶温州市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票决得分:11分,投标报价(元)及下浮率为:6,867,200.00/26.00%,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徐文明/F113300185。

本项目开标、评标及定标全过程分别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见证下进行。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合格候选人代码投标报价质量承诺工期(交货期)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江苏省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913200004660038870总报价696.00万元,下浮率25.00%按规范要求的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保证本项目所有图纸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合同签订后,收到招标人进场通知10日历天内完成场地平整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内完成基础设计,基础设计经招标人和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9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设计。

资格情况: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工业管道(GC1、GC2、GCD))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赵健

资质资格:注册化工工程师

业绩:/

温州市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91330300470515885D总报价686.72万元,下浮率26.00%按规范要求的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保证本项目所有图纸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合同签订后,收到招标人进场通知10日历天内完成场地平整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内完成基础设计,基础设计经招标人和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9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设计

资格情况: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学原料药、石油及化工产品储运、化工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工业管道(GC1))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徐文明

资质资格:注册化工工程师

业绩:/

福建省石油化学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9135010015443088X1总报价733.12万元,下浮率21.00%按规范要求的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保证本项目所有图纸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合同签订后,收到招标人进场通知10日历天内完成场地平整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内完成基础设计,基础设计经招标人和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9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设计

资格情况: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工业管道(GC1、GC2、GCD))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刘红

资质资格:注册化工工程师

业绩:/

异议受理部门茂名港长兴石化储运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岭脚村博贺新港区规划展示中心楼二楼203房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0668-3385371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建设交通局联系电话0668-5331030联系地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博贺大道1号保利办公区六栋1楼公示开始时间2024年07月27日00时00分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8月01日00时00分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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