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板金矿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及周边污染状况调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H24-210900-01002
二、项目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板金矿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及周边污染状况调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板金矿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及周边污染状况调查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42号(1-27-1)
中标(成交)金额:1,066,000(元)
评审总得分:94.9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板金矿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及周边污染状况调查
服务类
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板金矿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及周边污染状况调查(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通过现场勘查,本次工作选取阜新市蒙古族自治县大板金矿堆浸场为调查对象,兼顾其所处流域环境。该堆浸场位于龙湾水库的上游的一处小分支流域,流域总面积约0.31平方公里,其中堆浸场占地面及约4922平方米,堆浸场下南侧耕地面积约为0.26平方公里。
服务要求:★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板镇地区的1个非正规无主金矿渣堆及周边环境状况开展调查评估工作。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污染识别、布点采样、分析测试、污染评价等手段对该渣堆及周边环境状况开展调查,明确固废属性和方量,评价污染源周边农用地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底泥的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初步查明扩散趋势和重金属累积速率,形成调查报告,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
服务标准:本项目服务需求以《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及国家和省具体要求为准。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任维民、邱世岭、段海侠、侯玉慧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板金矿历史遗留固体废弃物及周边污染状况调查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代理委托协议中约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不足壹万元的按壹万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5,52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称:辽宁省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玉丰街道科技大街99号
联系方式:0418-63251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百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工业街73-2号110
联系方式:0418-298123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夏女士
电 话:0418-298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