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岗集镇标准化厂房项目EPC总承包(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岗集镇标准化厂房项目EPC总承包(评定分离)
招标项目编号:2024AFCGZ0163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31日
开标日期:2024年08月21日
长丰县岗集镇标准化厂房项目EPC总承包(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兴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罗塘乡,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桐城南路363号,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32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零肆佰伍拾捌万壹仟陆佰零伍元陆角叁分(104581605.63元)
质量:合格
工期:3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安城投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前湖大道888号,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骱勇?6号北城创孵C265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零陆佰零壹万壹仟柒佰捌拾壹元整(106011781.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3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安徽碧水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杭州道街杭州道72号,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濉溪东路8号设计大厦,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骱勇?6号合肥北城创孵中心6D-252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零陆佰肆拾贰万零肆佰零叁元零玖分(106420403.09元)
质量:合格
工期:3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煤矿山建设集团安徽绿建科技有限公司和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水路交口西南角合肥北城双创中心北楼1201室,安徽省宿州市汴河西路215号,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北路355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零陆佰陆拾贰万肆仟柒佰壹拾叁元玖角贰分(106624713.92元)
质量:合格
工期:3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合肥市义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建筑大学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安徽润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包河花园A22号楼,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社区紫云路7822号紫云广场B座,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凤工业区双凤智谷科技产业园科创实验楼1203-188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亿零柒佰零叁万叁仟叁佰叁拾伍元伍角捌分(107033335.58元)
质量:合格
工期:330日历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合肥北城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科瑞北郡15幢
联系人:李洋
联系方式:0551-6273395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项目负责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0551-62721974、62721968
公示期: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4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