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哇加滩异地搬迁临时用电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采购
项目(采购编号:EPCGC2405)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
各相关承包(服务)商:
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哇加滩异地搬迁临时用电工程EPC总承包招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EPCGC2405)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承包(服务)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并电话通知)。
序号 | 分标编号 | 包号 | 包名称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 应答报价 (万元) |
1 | 001 | 包1 | 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哇加滩异地搬迁临时用电工程EPC总承包 | 青海黄化电业实业有限公司 | 59.6025 |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包(服务)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采购应答活动中有疑问,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承包(服务)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投诉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交异议、投诉书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投诉)的名称;
3.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法定异议或投诉人为所异议(投诉)项目的承包(服务)商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具体包括承包(服务)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直接参与并且与采购应答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承包(服务)商、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法人当事人,评审专家为个人当事人。
三、法人当事人异议或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当事人投诉的,异议或投诉书必须由异议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四、异议或投诉人认为采购应答活动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异议或投诉时间截止至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接收:
1.异议或投诉人不是所投诉采购应答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或投诉书未署明异议(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或投诉、异议(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投诉)时效的;
5.已经答复,并且异议或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异议或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应答活动的正常进行。
异议或投诉联系方式:
采购人:化隆县德恒隆乡人民政府
地址:海东市化隆县德恒隆乡德一村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德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邮箱:15597098535/584981835@qq.com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生物科技产业园经四路3号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