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电信宁夏公司中卫枢纽节点B区1号楼机电配套改造EPC项目

地区:宁夏 中卫市
类型
EPC
发布时间
2024-09-11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763.385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763.385

2024年中国电信宁夏公司中卫枢纽节点B1号楼机电配套改造EPC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年中国电信宁夏公司中卫枢纽节点B1号楼机电配套改造EPC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4-13906)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1.  第一中标候选人

(1)  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牵头人);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

(2)  投标报价:乙供设备及材料部分不含税增值税总价(元):7633850;施工部分报价折扣89%,设计部分报价折扣89%

(3)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  工期: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项目设计。施工工期:完成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后80日完成项目初验并交付招标人。

(5)  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99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牵头人);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员)综合排名第1

(6)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孙浩,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编号:DG213201422

(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甲级资质。

(8)  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包括中国电信项目和非中国电信项目):近两年内未发生过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  第二中标候选人:

(1)  单位名称:甘肃省通信产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成员);

(2)  投标报价:乙供设备及材料部分不含税增值税总价(元):7579400;施工部分报价折扣88%,设计部分报价折扣89%

(3)  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

(4)  工期:设计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成项目设计。施工工期:完成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后85日完成项目初验并交付招标人。

(5)  评标情况:本项目202499日开始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5名。本项目共3名投标人参与投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甘肃省通信产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牵头人);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成员)综合排名第2

(6)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刘志远,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甘162201120120158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工信甘建安B201800172

(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具备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资质。

(8)  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包括中国电信项目和非中国电信项目):近两年内未发生过施工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否决投标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否决投标情况。

 

公示期:2024911日至2024914日。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马若云】,【18995186167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盛女士】,【0951-567712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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