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盘锦市大洼区2024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盘锦市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盘锦市大洼区2024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盘水利发〔2024〕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省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资金247万元、省财政资金79万元、其余资金由区自筹,项目法人为盘锦市大洼区水利服务中心,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人为盘锦市大洼区水利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明润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规模:盘锦市大洼区2024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主要涉及大洼区田庄台镇、东风镇、唐家镇、赵圈河镇、大洼街道、榆树街道、二界沟街道等7个镇街,维修养护37处。 2.2建设地点: 盘锦市大洼区。 2.3招标范围:盘锦市大洼区2024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主要涉及大洼区田庄台镇、东风镇、唐家镇、赵圈河镇、大洼街道、榆树街道、二界沟街道等7个镇街,维修养护37处。(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2.5质量要求:合格。 2.6计划工期:2024 年 9 月 2.7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2.7.1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金额 2 万元(人民币)。 2.7.2投标保证金(或保函)须在 2024 年 2.7.3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2.7.4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交纳完成时间以到账时间(或投保完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交纳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1资质要求: (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5其他: 参加辽宁省水利工程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数据库的,请登陆“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公共资源一网交易登陆入口—水利工程交易系统—交易主体注册”,主体数据库信息录入操作方法详见《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数据库信息录入操作手册》( 操作手册下载网站:https://slt.ln.gov.cn/slt/zxpd/tzgg/2023011013315528876/index.shtml)”,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开展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数据库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其他交易平台项目按照各交易平台的要求执行。 5.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 2024 年 08 月 5.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网址: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6.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递交,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开标时间: 2024 年 09 月 6.4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6.5开标说明:投标人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网址: 6.6其他: 最高投标限价: 2943639.07 元 。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1(A)招标人定于 / (具体时间)在 / (踏勘现场集合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 (具体时间)在 / (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 (自备/招标人提供),食宿自理。 8.1(B)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盘锦市) (国家规定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盘锦市大洼区水利局,办公电话0427-3530930。 (1)招标人: 盘锦市大洼区水利服务中心 地址: 盘锦市大洼区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0427-3530943 传真: 电子邮件: (2)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明润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润诚苑小区商网11栋2号 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0427-7860222 传真: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