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鸢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咨询服务、勘察及测绘等服务项目

地区:新疆 喀什地区
类型
勘察
发布时间
2024-09-10
项目业主
喀什鸢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294
中标候选人公示备案表E6531003908001782001001
工程名称喀什鸢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咨询服务、勘察及测绘等服务项目 
建设单位喀什鸢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工程范围该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占地约38008亩。需为该项目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测绘和地质勘测内容(根据项目申报实际确定编制总体可研);所有成果文件通过相关部门的技术审查或获得相关批复文件,且能及时解决施工技术难题及施工中出现的需要处理的问题,参与专项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后评价(如果有)等服务工作及本项目所涵盖的其他配套服务。 
第一名单位名称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小写2940000元 
大写贰佰玖拾肆万元整 
投标工期(天)30 质量标准合格 
建造师姓名巴扎尔别克  注册级别高级  注册证书编号20101102981 
项目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巴扎尔别克20101102981;水工专业人员: 刘明2018013B289;测绘专业人员:马健2023B06494;地质专业人员:凌毅AY193500687;给排水专业人员:张红旗CS135200073;输变电、供配电专业人:刘永乾:DF223300500; 规划专业人员:王倩GH20202211352;造价专业人员:颜艳14202200000496 
业绩公示1.中宁工业园区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前郭县生态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报告编制)3.铁力市 2023 年中央预算内高标准农田(提档升级)建设项目勘测设计(第一标段)4.恭城瑶族自治县 2023 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5.光山县 2021 年度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编制6.演丰镇连理枝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7.南召县 2021 年度高标准农田水毁修复重建项目勘察设计(一标段) 
备注 
第二名单位名称新疆双河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小写2998000元 
大写贰佰玖拾玖万捌仟元整 
投标工期(天)30 质量标准合格 
建造师姓名王春素  注册级别高级  注册证书编号G00004213 
项目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 王春素G00004213;水工专业负责人 :石磊A2030842;测绘专业负责人 :罗小宝G00004212;测绘: 杨涛G00018232;勘察专业负责人 :董宁G00002595;岩土勘察设计: 霍建蔚AY206500375;水文专业人员 :李琴G2021XL10360020;造价专业负责人: 田霞13221151015678;水工专业设计: 戴荣富G00002889;水工专业设计 :张双龙650020160201164;水工专业设计: 严婷婷G2022XL10360061;水土保持专业负责人:王永永Z2019XL10360121;电气专业设计 :龚春梅202141205050201008041M 
业绩公示第五师 91 团托托河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备注 
第三名单位名称新疆伊犁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小写2880000元 
大写贰佰捌拾捌万元整 
投标工期(天)30 质量标准合格 
建造师姓名李刚  注册级别高级  注册证书编号20113106944 
项目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李刚20113106944;水工专业人员 :王昆21023105720;测绘专业人员 :李宁090200887;地质专业人员 :郝磊202041205050200002921P;水文专业人员 :杨飞20172101944;移民专业人员 :李和兵20150210443;设计人员 :丁允彤2021420050503400015415;农业水利人员: 黄仁奎20172101944;地质专业人员 :阿尔欣·斯拉20123105790 
业绩公示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2024年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2.2021 年尼勒克县胡吉尔台乡 1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备注 
公示开始时间:  2024-09-10公示结束时间:  2024-09-12
建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相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七部委令第11号)执行。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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