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乳业
项目询比价信息公告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事务部就集团引资项目及接待车辆零星租赁合同
一、项目编号:MNCGJH-20241025-0001-0001
二、项目名称:集团引资项目及接待车辆零星租赁合同
三、项目概况:
为便于集团引资项目沟通,为公司赢得引资利润,方便业务快速响应,赢得宝贵时间;各地政府官员来和林总部拜访及调研工作接待用车,以及和林基地大型活动用车保障等,申请该车辆租赁项目。
四、资格要求:
1、比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比价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须具有
4、比价人
5、比价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竞谈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竞谈;存在以上情况的,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允许最先报名的潜在竞谈人参与竞谈;
7、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招投标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存在以上情况的,在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下,允许最先报名的投标人参与竞争;
9、本次询比价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报名须知
1、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备注:法定代表人须上传法人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扫描件,若为被授权人须上传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扫描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近一年内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
竞谈人自购买谈判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竞谈人承担。
2、报名方式: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 2024 年 11 月 1 日 9:
2、资格预审时间: 2024 年 11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1 日;
3、询价单发放时间:资格预审合格后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4年 11 月 13 日发放询价单。
4、比价时间: 2024 年 11 月 17 日 9 时;(以发出的询价单为准)
七、询比价地点: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
八、发布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大数据平台(https://www.chinabidding.cn/)
蒙牛集团电子采购招标平台(https://zbcg.mengniu.cn/#/home)
九、采购招标实施方及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联系人:贾艳华
十、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1、采购招标项目违规问题的投诉受理单位:蒙牛乳业采购招标管理部
联系电话:0471-7393642/18647971490
电子邮件:baixuejing@mengniu.cn
2、采购招标项目的违纪问题举报受理单位:蒙牛乳业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1-7393612
2.保密承诺书
2024
潜在投标人报名提供信息表
甲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一、定义
(一)由接受方以书面文件证明:该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接受方所持有;
(二)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接受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原因,已向公众披露;
(三)已由提供方书面同意接受方公开;
(四)由接受方在未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情形下独立开发;
(五)接受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且该第三方对该等机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二、保密
三、公开
四、强制性披露
五、返还资料
六、非授权许可
七、义务限定
八、信息准确性
九、期限
十、其他条款
(一)关于劳动者保护
乙方应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津法规,包括劳动年龄、最低工资、加班、最长工时等,并提供法津规定的社会保险及福利;乙方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或强制性劳动;乙方应按照法津法规的规定,为员工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场所,并确保其可以合理获得饮用水和卫生设施、消防安全、以及充足的照明和通风等。
(二)关于环境保护
乙方应遵守所有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获得法律法规要求的与环境相关的许可证、批准文件和备案;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有害废物、废气,在排放或处置之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控和处理;乙方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或得到合法授权,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如与任何第三方发生争议或纠纷,乙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影响或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于反商业贿赂保护
1、甲乙双方及其员工不得向对方及其员工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给予回扣、礼品、馈赠、娱乐、招待等行为。
2、甲乙双方及其员工不得向对方及其员工索要财物。
3、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员工向甲方或甲方员工实施前两款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乙方发现甲方或甲方员工向乙方或乙方员工实施前两款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党委处(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万梦君:0471-7393612、
5、本协议对双方及其承继人、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且保护其合法权益。本协议任一条款之无法实施并不视为该条款被放弃。
十一、适用法律
(一)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说明:签署主体为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为内蒙古呼市和林格尔县盛乐经济园区时,争议解决方式应选择第(二)种方式解决;其他主体签署时应选择第(一)种方式解决。)
十二、违约责任及救济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