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EPC
发布时间
2024-11-01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中标成交单位)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项目名称:广西公司南宁公司厂区分布式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方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508794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508794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隆基森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4580.001432 | 4405.097760 |
质量(如有) | / |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361060520、2024年11月26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陕)JZ安许证字(2016)010851、2025年12月30日 |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42011823、2028年12月22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鄂)JZ安许证字【2005】000115、2025年09月16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卢耀炜/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陕1612017201900629 | 华海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鄂1422017201726776 |
业绩 | 1、徐州润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9.85MW徐工履带起重机智能化制造基地BIPV建筑光伏一体化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徐州润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2/07/01 2、省投智慧安彩光热科技8MWp分布式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示范项目 EPC 总承包、河南省投智慧能源有限公司、2021/04/10 3、山西太钢冷轧热轧屋顶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光伏项目-热轧项目EPC总承包、宝武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22/05/20 4、咸阳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5MW分布式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光伏发电项目EPC施工总承包、咸阳锦辉智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0/01/10 5、昆山兴坤物流有限公司(6)MW屋顶分布式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昆山市宏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3/04/23 6、景津装备20MWP屋顶分布式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12/05 7、扬州市滕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厂房15兆瓦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EPC、扬州市滕阳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12/01 8、浙江仙鹤新能源有限公司8MWP分布式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光伏电站项目EPC承包、浙江仙鹤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07/17 9、江西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一期5.6MW分布式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上饶中隆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10/19 10、滁州隆基乐业厂房34.5MW分布式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滁州隆乐新能源有限公司、2020/09/07 | 1、云铝文山铝业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昆明云伊电投能源有限公司文山马塘分公司、2023年3月20日 2、云铝海鑫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昆明云伊电投能源有限公司昭通昭阳分公司、2023年3月20日 3、云铝涌鑫(含源鑫)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昆明云伊电投能源有限公司红河建水分公司、2023年3月20日 4、云铝淯鑫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昆明云伊电投能源有限公司曲靖沾益分公司、2023年3月20日 5、云铝泽鑫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昆明云伊电投能源有限公司曲靖富源分公司、2023年3月20日 6、云铝润鑫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昆明云伊电投能源有限公司红河蒙自分公司、2023年4月9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魏海洋、祝胤(023-63602761) 电话:023-63602829
邮箱:175510024@qq.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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