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EPC
发布时间
2024-11-05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中标成交单位)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项目名称:包头化工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空分装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10976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109767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35200.008737 | 35530.1713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综合甲级、A161001356、2028年12月22日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证书、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A112000022、2028年12月22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葛庆虎 中化正高职第1548号 | 李晓东 注册建造师、津1122017201814528 |
业绩 | 1、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一阶段工程)空分装置、神华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2018.04 2、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煤制乙二醇及30万吨聚甲氧基二甲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2017.11 3、陕煤集团榆林化学180万吨/年乙二醇工程项目空分装置工程建设EPC总承包、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2020.04 4、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煤制天然气二期项目、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2018.04 5、河南心连心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进行绿色制造项目、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07 6、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采用清洁生产技术进行产业升级项目、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2018.02 7、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期工程、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10 8、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二甲醚一期工程(年产60万吨甲醇、40万吨二甲醚)、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2008.08 9、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责任公司、2017.02 10、华鲁恒升园区公用工程平台关键装备优化升级项目、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04 | 1、陕西龙华集团煤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煤炭分级分质清洁高效综合利用项目空分、煤气化、变换及热回收装置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陕西龙华集团煤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2.06 2、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联碱绿色转型产业园项目空分装置、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022.02 3、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配套甲醇工程空分装置、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07 4、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40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工程空分装置、空压站、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18.10 5、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万吨/年煤制烯烃项目220万吨/年甲醇工程空分装置、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10 6、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聚甲氧基二甲醚项目空分装置、兖州煤业榆林能化有限公司、2017.11 7、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新建燃料气转化装置(含空分)工程设计及服务、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2017.01 8、液化空气(达拉特旗)有限公司工业气体项目、液化空气(达拉特旗)有限公司、2016.03 9、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新建煤制氢装置(含空分)工程设计及服务、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2014.03 10、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煤制天然气工程、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2010.09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王振宇 电话:010-57336330
邮箱:20002963@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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