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勘察
发布时间
2024-11-07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中标成交单位)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0.000199
招标人名称 | 乌拉特前旗农牧和科技局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瑞普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乌拉特前旗2025年38.4万亩高标准农田储备项目勘测设计(2) 前TZ2024-013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乌拉特前旗2025年38.4万亩高标准农田储备项目勘测设计(第五标段) 前TZ2024-013-01-02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06日 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乌拉特前旗开标室2号 |
公示期 | 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2日止 |
备注说明 | 因系统内的单位“元”无法更改为“%”,本项目系统内单位“元”可以看作为“%” |
投标人名称 | 中亿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9800 |
工期(交货期) | 30日历天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安利元 高级工程师 |
企业业绩 | 甘谷县 2023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托克托县伍什家镇一万亩黄河水滴灌项目勘测设计;张家川县 2023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第 001 包);2023 年红河州石屏县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提质改造 16400 亩);三明市梅列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鄂伦春自治旗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宜里镇马鞍山村设计;鄂伦春自治旗 2024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古里乡猎民村设计;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因系统字数限制,项目班子成员成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详见附件。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9900 |
工期(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陈小坚 职称证书 B02160900505 |
企业业绩 | 澄迈县沙土洋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勘测设计合同;普格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四川省成都市2024年简阳市禾丰镇、平泉街道、施家镇、云龙镇、射洪坝;街道、东溪街道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二标段";"2024年度新丰县丰城街道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概(预)算编制等服务";2024年度肇庆市怀集县大岗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勘测设计);邵阳市绥宁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勘察设计服务项目;青川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增发国债)(新建)勘测设计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因系统字数限制,项目班子成员成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详见附件。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投标人名称 | 内蒙古恒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1.9900 |
工期(交货期)天 | 30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周慧平 高级工程师 20202001810 |
企业业绩 | 科右中旗 2023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2 年兴安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 年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等 3 个镇 3.49 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敖汉旗 2022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勘察设计;第四标段";2023 年杭锦后旗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第 2 包;巴彦淖尔市农高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 2024 年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第二标段";临河区 2023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合同包 4);土右旗 2023 年度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充合同)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因系统字数限制,项目班子成员成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详见附件。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内蒙古茂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其他人员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毕业证书扫描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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