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薛城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一标段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_沥青、水稳

地区:山东 枣庄市
类型
EPC
发布时间
2024-11-08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单位名称
山东华宜俊业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296.170938

发布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11-08 16:52:10

样表

中铁十六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物资招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CRCC-16J-DQHGS-202410-003

电气化公司_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薛城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一标段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_沥青、水稳物资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薛城区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一)一标段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拟中标人

材料名称

包件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价

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序

(元)

水稳

QQSW-01

山东华宜俊业商贸有限公司

2961709.38

1

山东安博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249277.26

2

山东百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335517.36

3

沥青

QQLQ-01

流标

公示期从2024119日至20241111。公示期间,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公示单位书面举报。举报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举报的,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举报人如实反映情况受法律保护。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即时生效。咨询电话010-51883007

公示期满后,拟中标人需要向招标人(具体账户信息请联系项目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3%,最高不超过三十万元,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合同有效期之后90天,合同有效期由招标人确定。合同履行完毕,在合同双方无任何经济和法律纠纷的情况下,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双方存在经济和法律纠纷时,待纠纷处置完毕,顺延履约保证金担保期限;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拟中标人擅自停止供应、要求上调价格或者发生货物质量事故等情况,保证金不再退还。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汇款或银行保函(具体缴纳形式请联系项目招标人)。拟中标人请在规定时间内把履约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资金账户信息请联系项目招标人获取。

履约保证金联系人:请联系项目招标人

                              二〇二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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