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二河枢纽段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二河枢纽段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项目编号:2024IFAWZ0217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9月30日
开标日期:2024年11月8日
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二河枢纽段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江苏正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牵头人)和正中国际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凤台南路146号1幢1802室/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58号嘉业国际城3幢603室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陆拾壹万伍仟柒佰捌拾叁元整(1615783.00元)
资格能力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决算审计完成止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成健,注册会计师,320900190010
投标人业绩:
1.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常州市武进区境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业绩金额:14.12亿元,业绩时间:2021年12月;
2.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常熟市境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业绩金额:3.97亿元,业绩时间:2020年7月;
3.山东沂蒙抽水蓄能电站全过程跟踪审计(含竣工决算审计),业绩金额:57.64亿元,业绩时间:2016年1月;
4.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奔牛水利枢纽工程跟踪审计,业绩金额:4.61亿元,业绩时间:2020年11月。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常州市武进区境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业绩金额:14.12亿元;
2.望虞河西岸控制工程常熟市境内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业绩金额:3.97亿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江苏天宏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牵头人)和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150号/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高华社区费庄组88-5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元)
资格能力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决算审计完成止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要求,符合招标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吴琼,注册会计师,320100090031
投标人业绩:
1.南水北调东线一期鲁北段工程七一六五河段工程完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金额:6.66亿元,业绩时间:2018年1月;
2.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古运河枢纽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金额:2.26亿元,业绩时间:2016年12月;
3.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千渠陶岔渠首至沙河南段叶县工程完工财务决算委托审计,业绩金额:36.58亿元,业绩时间:2019年8月;
4.南京市滁河近期防洪治理完善工程(浦口段)项目跟踪审计、决算审计,业绩金额:3.17亿元,业绩时间:2019年4月。
项目负责人业绩:
1.南水北调东线一期鲁北段工程七一六五河段工程完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金额:6.66亿元;
2.南水北调中线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古运河枢纽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审计,业绩金额:2.26亿元。
否决投标情况:安徽安建会计师事务所和安徽安建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投标文件中未提供项目组人员社保证明材料,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款第(5)项和第3.1.1款,评标委员会一致决定否决其投标。
招标人名称:淮河水利委员会治淮工程建设管理局(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3055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0517-8728839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项目负责人:何工
电话:0552-3092290
公示期: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4日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或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3092290。
异议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2-3093913。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安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