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实验室中原量子谷1号楼超净实验室机电工程总承包项目

地区:河南 濮阳市
类型
EPC
发布时间
2024-11-13
项目业主
墨子实验室
招标代理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招标项目墨子实验室中原量子谷1号楼超净实验室,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406-410154-04-01-726231,招标人为墨子实验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机电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1.1 项目名称:墨子实验室中原量子谷1号楼超净实验室机电工程总承包

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1.3招标项目编号:豫工程20240792、豫财招标采购-2024-1237

1.4项目地点: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B地块(二期)中原量子谷创新基地内。

1.5项目概况:本次工程范围为联合开发1#楼(二期)地下一层及一层,建筑面积约6154.30㎡。其中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1459.33㎡,一层建筑面积约4694.97㎡。一层洁净室面积约3000㎡,非洁净室面积约1694.97㎡。项目为实验室性质,主要进行与芯片生产加工相关的课题实验。设备房1建筑面积为300㎡,设备房2建筑面积为120㎡。

1.6招标内容:中原量子谷1#楼超净实验室机电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设计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指导及现场服务、工程验收及竣工图审核、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的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暖通系统、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防微振设计与施工、电磁屏蔽工程、黄光区建设、给排水工程、实验室配套的纯水、废水(含As、P废水及其他废水)处理、动力站、特气、自动化监控、PLC和系统备份等配套设施),物资采购供应及设备安装调试、试运、技术服务直至验收交付使用,以及质保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工作。

1.7工期:120日历天。

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行业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

1.9缺陷责任期:自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③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2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近三年度(2021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计算,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可以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设计或施工业绩。

备注:

① 类似设计或施工业绩:指同一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或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化合物半导体超净厂房或实验室(洁净等级百级及以上标准,含砷或磷危废处理、氯气供应)设计或施工业绩;

企业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中的评审要素,还须另附业主方(或合同甲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或相应施工图纸蓝图扫描件(盖章版),否则不予认可。

2.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项目经理。

②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专业须为暖通空调或动力专业)。

③ 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④ 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须在投标人注册,同时须提供投标人(或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开标前半年内连续 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是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个人、集体对账单,或具有同等效用的网上查询打印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2.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状态;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没有被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因工程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②投标人企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证明;网页查询结果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后。企业“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③自招标公告发布当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未被列入环保失信黑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④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2.6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信息、股东(或投资人或合伙人)相关信息网页查询结果证明。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使用CA密钥登录(https://hnsggzyjy.henan.gov.cn/)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资料。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hnsggzyjy.henan.gov.cn/)。

3.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企业身份认证锁(CA密钥)按网上提示下载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资料,具体办理事宜请查询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专区)。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4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和签章软件iSignature,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4日09时00分

4.2 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四)-6(郑州市经二路12号(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

4.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hnsggzyjy.henan.gov.cn/)”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hntf 格式),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hnsggzyjy.henan.gov.cn/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投标人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4.5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有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有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各类证书等内容,必须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未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因在评标系统中无法调取故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4.6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未经发布人许可,任何人或网络不得转载,否则发布人有权追究转载者责任。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墨子实验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崇实里228号

联系人:张华康

联系方式:0371-66925380

招标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建业总部港D座

联系人:郑宁飞、郜琳娜、郭旗

联系方式:0371-86258838、13592672705

电子邮箱:zxyjsgl95@126.com

监督单位:郑州市郑东新区建设局

  址:郑东新区龙湖中环路与龙翔四街交叉口金融智谷2号楼14层

  话:0371-67179995

  真:无

电子邮箱:zdxqjsj1407@163.com


2024年11月13日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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