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22国道景宁段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隔离栅询比采购成交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2024-QSGS-322GDJN-WZ-031)
项目名称: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22国道景宁段工程总承包项目部隔离栅询比采购
招 标 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22国道景宁段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本级监督部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交通工程分公司综合办公室(电话:0571-87162579)
上级监督部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电话:0351-5606026)
公示期限:2024年11月21日8时至2024年11月23日18时
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22国道景宁段工程总承包项目部隔离栅询比采购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一、成交候选人
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平县聚光丝网制造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76068元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1 | 隔离栅 | 米 | 900 | 85 | 76068 | 含13%增值税; |
| | | | | |
合计 | 76068 |
二、成交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成交候选人资格审查及响应性审查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均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了报价,报价文件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对本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项目监督人或招标人署名反映。
2、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2.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2.3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2.4相关请求及主张;
2.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其他
无
招 标 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22国道景宁段工程总承包项目部
2024 年 11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