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新城村拟对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新城村预留安置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招标建设,湖南永州旺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商人的委托,对本招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商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新城村预留安置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新城村滨江大道安置地块四、新城村翠华路安置地块五,两块地面积共计约73.4亩,计49540平方平,是甲方依法取得的征地预留生产生活安置用地,用地性质为城镇住宅用地,具体位置及面积以《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为准。
3.投资规模:总投资约3.98亿元人民币(土地除外)。
4.建设内容及期限:以建设城镇住宅楼及其配套设施为主要内容,项目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总建筑面积约14.86万平方米,具体建设方案以江华瑶族自治县规管委会审定为准。项目建设期限为四年。
二、报名条件
1.投资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或社保缴费凭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投资者须具备相应的开发建设能力,施工前须取得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3.投资者近3年内无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投资者须交纳项目意向保证金并全部响应招商人提出的合作协议条款(详见附件《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新城村预留安置建设项目合作开发意向协议书》)。
5.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境外机构和联合体投标。
三、招商招标文件获取
招商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时至17:00时,在湖南永州旺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进贤路碧桂园.黄金时代10栋)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领取招商招标文件。
四、招商响应文件递交及其它事宜
1.招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04日10时00分,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新城村村委会会议室。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招商会议。
五、项目响应金的交纳、管理及退还办法
1.项目意向保证金交纳:本项目报名时需交纳项目意向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整(¥2000000.00元)至代管账号。即:项目所在行政村的“村账乡代管”账号。
开户名: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人民政府村账乡代管办公室
开户行:湖南江华农商行沱江支行
账 号:82014150000000823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3日17时00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在招商会议前予以查验。转账时请注明:“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新城村预留安置建设项目”。
2.项目响应金管理及退还办法:
(1)确定为该项目投资者的项目意向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投资方需在投资者确定后一个月内与招商方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如投资方在签署正式合同前放弃投资资格,由投资者向招商方按意向金百分之十五支付违约金。履约保证金部分可暂用于补缴土地出让金资金,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实行奖补政策,由县财政在缴纳后15个工作日内奖补拨付至托管账户。项目意向保证金(含暂用于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奖补到村的资金)的具体退还操作按协议办理。
(2)未确定投资者的项目意向保证金由招商人在招商会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合作企业确定办法
符合资格条件、有意向的社会投资企业,按要求交纳响应金并全部响应招商人提出的合作协议条款,则获得本项目合作开发权。如有两家及以上企业报名响应并经审查合格,按规定采取抽签方式确定合作开发方。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商招标公告在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网上发布。
八、行政监督
本项目招商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管。
监督机构:江华瑶族自治县发改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电话:0746-2350578。
主管部门: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人民政府,监督电话:0746-2322005。
九、联系方式
招 商 人: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新城村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新城村
招商代理:湖南永州旺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进贤路碧桂园.黄金时代10栋
联系电话:19892178281(经本人同意公开)
十、其他
本次公开招商所涉各项规则和相关法律文书解释权和最终决定权在校新城村村民代表大会及其理事会。
附件:
1.企业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