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汀溪河(板桥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地区:安徽 宣城市
类型
设计
发布时间
2024-11-21
项目业主
宁国市水利局
招标代理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90

招标

名称:宁国市水利局

地址:宁国市宁阳中路123号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道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230号

项目名称

安徽省宁国市汀溪河(板桥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

NGS-GC-GK-2024601

开标时间

2024年11月20日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63号

投标报价:工程(勘察)设计费取项目批复相应阶段总(勘察)设计费的90.00%

服务期:4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综合得分:79.28

项目负责人:刘芝贵

证书名称:水工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50218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投标资格业绩:旌德县玉溪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企业业绩

1宣州区东门渡河裘公河裘公段、杨泗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2、泾县琴溪河汀溪段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其他:项目负责人业绩:

1宣州区东门渡河裘公河裘公段、杨泗段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2、泾县琴溪河汀溪段河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901号

投标报价:工程(勘察)设计费取项目批复相应阶段总(勘察)设计费的90.00%

服务期:4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综合得分:76.02

项目负责人:戴明亮

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934202300060310564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投标资格业绩:芒市大河综合治理(一期)暨清塘河水库备用水源地保护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企业业绩:

1怀宁县高河大河(城区段)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

2、芒市大河综合治理(一期)暨清塘河水库备用水源地保护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其他:项目负责人业绩:

1怀宁县高河大河(城区段)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

2、芒市大河综合治理(一期)暨清塘河水库备用水源地保护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华阳路30号

投标报价:工程(勘察)设计费取项目批复相应阶段总(勘察)设计费的90.00%

服务期:4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综合得分:75.24

项目负责人:廖展强

证书名称:水利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鲁20000183310005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投标资格业绩:铜陵市义安区黄浒河河道治理工程(金城圩段、新联圩段、新高坝闸以上九榔段)勘测设计

企业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工程测量甲级、水文地质勘察乙级

企业业绩:

1、铜陵市义安区黄浒河河道治理工程(金城圩段、新联圩段、新高坝闸以上九榔段)勘测设计

2、巨野县洙水河中段治理工程设计项目

其他:项目负责人业绩:

1、铜陵市义安区黄浒河河道治理工程(金城圩段、新联圩段、新高坝闸以上九榔段)勘测设计

2、巨野县洙水河中段治理工程设计项目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1-2024年11月25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胡女士(招标人)、罗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011211招标人)、0563-4303969(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来源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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