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雨污分流二期)第三批次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2标段

地区:安徽 合肥市
类型
EPC
发布时间
2024-11-21
项目业主
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宏一建设工程
招标代理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雨污分流二期)第三批次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BGZ02337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6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1月18日

标段(包)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雨污分流二期)第三批次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2标段

标段(包)编号:2024BFBGZ02337-2

合肥市包河区塘西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雨污分流二期)第三批次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项目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定标候选人名称:合肥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11号综合办公培训中心

投标报价:人民币 柒仟陆佰陆拾万柒仟陆佰玖拾贰元零壹分(76607692.01 元)

质量:合格

工期:24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和安徽崇普建设有限公司和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和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郑州市经开第十五大街267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柒仟陆佰柒拾叁万零贰佰陆拾陆元陆角陆分(76730266.66 元)

质量:合格

工期:24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富煌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和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枣山路23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柒仟陆佰捌拾叁万柒仟伍佰壹拾柒元壹角壹分(76837517.11 元)

质量:合格

工期:24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96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柒仟柒佰伍拾肆万柒仟肆佰壹拾叁元零叁分(77547413.03 元)

质量:合格

工期:24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定标候选人名称:安徽建工路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安徽宏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36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柒仟柒佰陆拾贰万玖仟壹佰贰拾柒元玖角壹分(77629127.91 元)

质量:合格

工期:24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

联系人: 孙工

联系方式:0551-6335728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时育杰  联系电话:0551-66223212

公示期: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39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来源链接
***
本标讯关联信息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