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华腾新材料宇航级钛合金及衍生产品项目工艺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EPC总承包(第二次)

地区:四川 凉山州
类型
EPC
发布时间
2024-11-27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投标报价(万元)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投标报价(万元)
884

西昌华腾新材料宇航级钛合金及衍生产品项目工艺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EPC总承包(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西昌华腾新材料宇航级钛合金及衍生产品项目工艺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EPC总承包(第二次)

项目业主

西昌华腾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18681620673

招标

西昌华腾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电话

18681620673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中璟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834-6967077

开标地点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春栖大道37号高枧家园附近(中国电建、中国华西九建1楼至电梯间到9楼1号)

开标时间

20241127 - 09:30:00

公示期

2024年11282024年1204

投标最高限价(元)

1、设计服务费:950万元;

2、(设备招采管理、设备监造、设备安装质量管控费)费率为:设备及安装总价的2.2%,设备采购须发包人认质认价,承包人在此基础上计取(设备招采管理、设备监造、设备安装质量管控费);

3、设备及安装费暂估价合计88400万元。

 

中标候选人及排序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综合评标得分

第一名

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设计服务费:8840000元;(2)(设备招采管理、设备监造、设备安装质量管控费)费率:设备及安装总价的2.00%

87.95

第二名

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1)设计服务费:9200000元;(2)(设备招采管理、设备监造、设备安装质量管控费)费率:设备及安装总价的1.985%

73.98

第三名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设计服务费:8700000元;(2)(设备招采管理、设备监造、设备安装质量管控费)费率:设备及安装总价的2.050%

71.48

 

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经理(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赵富胜

职称证

2014082000090

压力加工与热处理

高级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昆明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经理(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段超

职称证

171013926

冶金

高级

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职务

姓名

执业或职业资格

职称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职称专业

级别

项目经理(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李罗久

职称证

A08031000000000145

重金属冶金

高级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四川省冶金设计研究院

1)设计服务费:9180000元;(2)(设备招采管理、设备监造、设备安装质量管控费)费率:设备及安装总价的1.99%

1)设计服务费:9180000元;(2)(设备招采管理、设备监造、设备安装质量管控费)费率:设备及安装总价的1.99%

70.95

包钢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设计服务费:8600000元;(2)(设备招采管理、设备监造、设备安装质量管控费)费率:设备及安装总价的2.06%

1)设计服务费:8600000元;(2)(设备招采管理、设备监造、设备安装质量管控费)费率:设备及安装总价的2.06%

70.81

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 

1)设计服务费:9050000元;(2)(设备招采管理、设备监造、设备安装质量管控费)费率:设备及安装总价的2.12%(资格评审不通过)

0.00元(“设计负责人”职称不符合招标公告3.1.4条规定。)

0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1、设计及供货周期:730日历天。2、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 :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设备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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