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鞋城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EPC)

地区:安徽 宿州市
类型
EPC
发布时间
2024-11-29
项目业主
宿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代理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96.5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第一名
(中标成交单位)
投标报价(万元)/下浮率/费率

 鞋城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鞋城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EPC

招标项目编号

EP-SZGC202405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宿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

宿州市磬云南路468

联系人及电话

冯工   0557-363908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

联系人及电话

尹工   17755767384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牵头人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牵头人: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体成员: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人:广东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浙江恒欣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5183 号

安徽省宿州市汴河西路215号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 号 406、506、606 房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元/费率%)

  96.50%

(约177025004.00元)

94.44%

(约173246024.64元)

 96.37%

(约176786524.72元)

工期(日历天)

3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3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3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300日历天)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招标人要求;

2)材料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规定;

3)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招标人要求;

2)材料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规定;

3)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满足招标人要求;

2)材料设备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规定;

3)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详见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

设计负责人

姓名

刘超

李旭

袁晓忠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20123400555

20153400647

20093301403

项目经理

姓名

孙秋玲

姜建国

古立军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1342006201308769

1342005200700952

1442012201321546

综合评估得分

96.59

95.62

95.34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2日

招标代理费

90000元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

宿州市埇上路566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交易监督科 0557-3030503

来源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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