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动评审南昌港东新港区姚湾作业区综合码头项目一期监理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所属地区:江西省-南昌市发布时间:2020-11-24

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要求,现对《南昌港东新港区姚湾作业区综合码头项目(一期)监理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建没地点:位于南昌市南昌县富山乡。

1.2招标项目规模本项目设计年吞吐量为件杂货540万吨、散货500万吨、集装箱15万标箱(内贸),设计代表船型:2000吨级货船(90*16.2*2.6m),拟建162000吨级泊位及1个修造船区(含12000吨级舾装泊位和1线船台滑道),其中6个多用途泊位、5个件杂货泊位、5个散货泊位、1个舾装泊位和1线船台滑道,一期建设规模包含码头、栈桥、船台滑道、赣东大堤外侧的建筑、给排水、道路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256554.54万元,工程建安费约215229.39万元,其中一期工程建安费(含工程装卸设备安装费)约9亿元。

1.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土建及装卸设备安装相关全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验收阶段、工程结算、缺陷责任期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全过程监理。

1.4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1个标段,监理服务期暂定54个月,其中施工期暂定30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无。

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无。

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19年度全省水运监理信用评价结果”或交通运输部公布“2019年度全国水运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以二者较高的为准)中未被评为d未被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3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其中第256项须提供有效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质要求

在岗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序号

岗位

资 历 要 求

数量最低要求

1

总监工程师代表

1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1

2

专业监理工程师

水工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以下;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1

3

土建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以下;

2、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1

4

机电安装

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1

5

安全

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1

6

造价

1、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年龄60周岁以下;

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颁发的水运工程造价证书。

1

7

监理员

1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或岗位证书)

1

8

资料员

/

1

合计

8

注:、中标人进场后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配置相应的监理员和其他人员,以满足本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不得低于上述要求;

、以上人员不得兼任

三、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昌水投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富山乡清湖村

联系人:陈丽媛

联系电话:15979153856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联系人:王宇浩、李文颖

话:0791-86277322

箱:wangyuhao@jxzxtz.com

附件:南昌港东新港区姚湾作业区综合码头项目(一期)监理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综合评分相等时,约定以投标单位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一个信封)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投标单位商务及技术文件得分仍相同,则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排序。抽取程序如下:、首先将同一排序并列单位企业编号放入摇号机中;、由招标人代表抽取,按抽出的先后顺序确定各单位排序,先抽出的排序靠前 。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服务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等;

b.投标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的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和小写);

b.投标函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以及其他人员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监理大纲:50

资信业绩:40

其他评分因素:0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取所有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被否决的投标报价不参与基准价的计算):若有效投标人个数多于或等于五家时,评标基准价为各有效投标人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人个数少于五家时,评标基准价为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3)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有效范围: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100%,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小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85%的投标报价仍参与投标报价的得分计算。

通过形式、资格和响应性评审的,且满足上述条件的所有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

4)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大纲评分标

50分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和监理工作目标

5

监理范围、工作内容全面质量目标明确,进度、费用控制、进场计划安排合理、科学得3.515.0分;

监理范围、工作内容较全面,质量目标较明确,进度、费用控制、进场计划安排较合理、科学得2.013.50分;

监理范围、工作内容基本全面,质量目标基本明确,进度、费用控制、进场计划安排基本合理、科学得0.52.0分。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5

、机构设置清晰、岗位职责分工明确,能充分满足工程需要得3.515.0分;

、机构设置较清晰、岗位职责分工较明确,能较好满足工程需要得2.013.50分;

、机构设置基本清晰,岗位职责分工基本明确,能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0.52.0分。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保证措施

20

、质量、安全、费用、进度等监理工作程序清晰,方法合理可行,保证措施针对性强,整体方案优良的得14.120.0分;

、质量、安全、费用、进度等监理工作程序较清晰,方法合理可行,保证措施针对性强,整体方案良好的得10.114.0分;

、质量、安全、费用、进度等监理工作程序基本清晰,方法基本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基本可行整体方案一般的得8.010.0分;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10

对本工程重点把握准确,难点分析透彻的,得7.0110.0分;

、对本工程重点把握较准确,难点分析较透彻的,得5.017.0分;

、重点把握一般,难点分析一般的,得4.05.0分。

合理化建议

10

对本工程监理工作提出具有实效的建议,对克服工程施工难点、降低造价、利于环保安全管理、合理有效的民工工资管理等方面进行阐述:

、建议好的,得7.0110.0分;

、建议较好的,得5.017.0分;

、建议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4.05.0分。

2.2.4(2)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40

总监理工程师资综合实力

18

1、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得15分

2、取得注册监理资格6年及以上的,加3分;取得注册监理资格4-6年的,加2分;

取得注册监理资格4年以下的,加1分。

评审依据:职称证书、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年限以资格证书年限为准。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

12

1、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得8分

2、每增加1名持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4分。

评审依据: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以及劳动合同原件。

类似项目业绩

6

投标人投标截止之日前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监理过1个码头项目施工监理的,得2分,最多得6分。

评审依据:(1)中标通知书;(2) 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必备3)工程交(竣)工验收(鉴定)证书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原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企业综合实力

4

1投标人2019年度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全国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取投标人获得的最高评级,被评为aa级的得4分,被评为a级的得3分,被评为b级的得2c级的得1当年未参与评价的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按b级对待。

评审依据: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4(3)

评标价

10

偏差率: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式: (1)若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报价得分=10- 偏差率 ×100×e1; (2)若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10+偏差率×100×e2; e1 值为0.1,e2 值为 0.05。(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2.4(4)

其他因素

0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投标人须知”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评分标准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章验证失败
免费
试用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