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市基层社会治理规范化建设项目二期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省[南雄市崇贤大道(原陵园路3号)及珠玑镇原派出所]发布时间:2020-11-25
  • 1.招标条件

    1.1工程名称:南雄市基层社会治理规范化建设项目(二期)一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1.2项目业主南雄市公安局

    1.3项目批准部门: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1.4项目批准文号:雄发改资〔202062

    1.5项目代码2020-440282-92-01-008727

    1.6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上级资金和市财政统筹安排。

    1.7招标人南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1.8招标代理机构:深圳锦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工程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雄市崇贤大道(原陵园路3号)及珠玑镇原派出所

    2.1.2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镇郊(黎口)派出所、公安局办案中心、地下室,改造珠玑派出所及配套设施;新建面积6784平方米,改造面积共1438平方米。(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2.1.3项目总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149万元,本次招标共约4700.016万元,其中设计费(含绿色建筑设计及咨询、星级认证)73.2495万元,建安工程费为3235.9768万元,工程设备及购置费981万元,预备费409.7897万元。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2.2.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2):

    1)设计部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报建、报批、施工等所需的设计文件(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图设计[包含总平面及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及材料以及建筑、结构、建筑电气(含供配电)、给排水、通风与空调、环保、消防、抗震、防雷、燃气、绿色建筑、节能、海绵城市设计、强、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等所有专项设计及改造工程和红线范围内的室外附属工程及其他工程(含拆除工程、室外停车场、绿化、道路广场、泛光照明、海绵城市工程、场地防洪排涝、大门、充电桩、围墙、外水、外电、室外各类管网等其它需要建设的附属工程及设施)的工程设计]、施工图送审并确保审查合格及绿色建筑设计、咨询并取得绿色建筑一星级申报评价标识;

    、施工图清单预算;

    、提供项目所需相关检测项的明细表;

    、后续设计服务工作。

    2)施工部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及配套设施等的施工。

    2.2.2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3工期和质量

    2.3.1工期:设计、施工总工期共510日历天内(其中设计期限60日历天内、施工工期450日历天内)。

    2.3.2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有关设计的规范要求,符合设计任务书的相关要求,并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施工要求: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本招标项目中新建镇郊(黎口)派出所须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1.1联合体成员数量 不超过2个 。

    3.1.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3.1.3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资格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投标的可以是合伙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资质:

    、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设计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4)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设计单位仅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的,应当自行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建筑专业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招标人同意,将其他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3.2.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3相关人员要求

    3.3.1拟派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广东省住建厅核准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在“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3.3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1人。

    3.3.4拟派设计负责人必须持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3.3.5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3.6省外企业及其拟派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3.4禁止投标条款: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6)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7)为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3.5其他要求

    省外企业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投标报名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投标人须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

    4.2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大厅办理数字证书(ca)及入库事宜。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办理数字证书(ca)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入库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注册及企业信息变更操作指南》,了解具体办理方法。

    已入库企业的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投标保证

    4.3.1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保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4.3.2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须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见本招标文件“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按照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要求制作和上传银行保函文件。银行保函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现场递交。逾期上传的、未递交原件的,其投标无效。采用投标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单位)为南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保证保险业务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4.4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5.招标文件的获取、提问和答疑

    5.1招标文件随本公告一并公开发布,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或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免费下载。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内免费下载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

    5.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出问题。未在指定时间前、未采用指定方式提出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在提问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后3日内,一次性对收到的所有问题作出答复,并形成答疑(或修改)公告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开发布。答疑(或修改)公告一旦发布,即视所有潜在投标人已经知悉答疑(或修改)内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或修改)公告,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次招标的评标方式为纸质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评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签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1.1递交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6.1.2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应为同一人。如果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确需临时另行委托他人的,投标人应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就以上情况形成书面变更声明(盖单位章),由新委托代理人带至现场一并递交。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达现场后,应出示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到场的,应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3投标人除递交投标文件外,尚应递交以下的资料:

    1)银行保函原件(适用于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形式缴纳投标保证的);

    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用于评审的证书、证件、证明原件(附一式份清单)。

    6.4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6.5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1)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

    2)到场人员未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

    3)到场人员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不是同一人的,但投标人发生本公告第6.1.2目所描述的情形、并递交了重新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书面变更声明的除外。

    6.6因到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与其记录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信息不符,或到场人员所持身份证不是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识辨信息损毁而无法读取等情况导致电子签到失败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7.开标

    招标人邀请所有正确完成了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视其默认开标结果,以及放弃在开标期间见证、监督、投诉、申辩的权利。

    7.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本公告第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7.2开标前24小时,若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显示缴纳投标保证(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时,招标人将取消原定于次日召开的开标活动。投标人可在投标保证缴纳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至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期间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查询是否发布了取消开标活动的相关信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

    2)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jyzx.sg.gov.cn

    9.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单位名称:南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南雄市雄州街道沿江西路2

    联系人(部门):邓工

    联系电话:0751-3836173

    9.2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深圳锦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韶关市浈江区莲花北路1号奔穗楼(韶关分公司)

    联系人(部门):张工

    联系电话:0751-8162696

    9.3交易场所:

    单位名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南雄市雄东路1号大润发四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工程交易股南雄市公共服务中心内

    联系人(部门):工程交易股

    联系电话:0751-3860729

    9.4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南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南雄市新城沿江东路143号三楼

    联系人(部门):建管股

    联系电话:0751-3823847

    人:南雄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锦洲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期:2020年 11月 25日


    10.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

    1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1250000分至 20201212400

    2

    网上报名

    截止时间

    20201212400

    3

    网上提问

    截止时间

    20201251600

    4

    网上答疑

    时间

    20201251630分至20201281600

    5

    投标保证缴

    纳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012140930分;

    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 202012140930分;

    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 202012140930分。

    6

    电子投标

    截止时间

    202012150730

    7

    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

    202012150900分至 202012150930

    8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递交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

    地址:南雄市雄东路1大润发四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南雄市公共服务中心内,具体房号以开标当天为准。

    9

    开标时间

    202012150930

    10

    开标地点

    开标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

    地址:南雄市雄东路1大润发四楼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雄分中心南雄市公共服务中心内,具体房号以开标当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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