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家园非机动车坡道玻璃顶棚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和顺家园内]发布时间:2020-09-29

和顺家园非机动车坡道玻璃顶棚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9-29 16:26:06 阅读:

和顺家园非机动车坡道玻璃顶棚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2026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和顺家园非机动车坡道玻璃顶棚改造工程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鄞发改审批【2020】 2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 设 地 点: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和顺家园内。

建 设 规 模:对和顺家园(南区公租房片区)内20个非机动车坡道进行加宽改造,并加装钢化玻璃雨棚。

项 目 总 投 资:400万

招 标 控 制 价:3473334元

计 划 工 期:75日历天。

招 标 范 围:和顺家园非机动车坡道玻璃顶棚改造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标 段 划 分:1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4 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5其他:

(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2)拟派项目经理须按“系统”要求完成录入,相关信息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审核通过。

(3)投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鄞州区或江北区或宁波市区。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或被鄞州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之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陆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投标文件仅包括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的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8080/)”,将ca电子签章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成功的已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5.2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

5.3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代理将通过微信群和不见面开标系统消息栏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开标时,需投标人自行持 ca 锁在开标系统中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到将投标文件解密,若无法用 ca 锁解密成功的,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5.4防疫期间,请各投标单位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疫情防控期间电子开评标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6. 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http://yinzhou.bidding.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东东路278号

联 系 人:曹剑定

电话:057487419180

传真:057487419180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楼1921室

联 系 人: 华光 史梦铅

电话:0574-55717439

传真:0574-55717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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