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和村凤岗村

所属地区: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发布时间:2020-09-27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020年度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和村、凤岗村) 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440605-05-03-069821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为2020年度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和村、凤岗村),项目总建设规模为224.14公顷(3362.15亩),分布在狮山镇新和村和凤岗村。项目总投资为1367.24万元。

    2.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实际开工日期以签发开工令之日计算,工期不因雨天、假期及办理各方面的手续等因素而延长。

    2.4 本工程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内容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具体以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9157371.78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须达到《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合格或以上。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佛山市城市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我区重点建筑项目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南建设工〔201676号)、《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南建设〔2016123号)、《佛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关于施工扬尘污染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等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佛建价【201819号)、《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用工实名管理费用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标函〔2018106号)、《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印发南海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墙)及上画工作导则(第1版)的通知》(南建水函【2019140号)等规定的标准要求。(如有新文件,按最新文件的相关精神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必须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1凡是参与我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均应按照省水利厅《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及《佛山市水务局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佛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省水利厅水利信用信息档案系统录入信用信息和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备案。

    4.4.2凡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佛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市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或广东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省水利工程建设信息网站公布禁止参加市内或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企业)不得参加我市水利工程的投标。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且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水利厅办理了信用信息录入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5.3对于招标控制价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在建水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备注:在建水利项目是指在开标之日前主体工程尚未通过单位验收的中标价大于或等于100万的水利工程项目)。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09 2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8.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20201027830分,截止时间:20201027930分。

    7.1.2开标时间:202010279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三楼 开标3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

    7.3疫情防控期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会议的相关要求:

    7.3.1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代理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寄给授权代理人。获授权的委托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获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任一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该交易员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且授权期限须在有效期限内;如获授权代理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2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授权代理人进入佛山市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3.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招标文件中涉及开标会议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验证、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性、签名确认开标结果的程序均取消。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http://www.nanhai.gov.cn/jyh/ggzy)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2招标文件中所提及的职称证书均应为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其他非人社部门或人社部门授权机构或人社部门认可机构或经人社部门备案机构颁发的职称证书将不予认可。

    10.3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4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官窑市政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9号(碧桂园城市花园中区一座)23

    邮 编: 528200

    邮 编:528000

    联 系 人:袁家铭

    联 系 人:张小松

    电 话:0757-85880714

    电 话:0757-83939030

    传 真:/

    传 真:0757-83939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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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szgj201200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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