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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标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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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工程
所属地区:吉林省[吉林省长春市]
发布时间:2021-02-22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
3
号线南延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tzb20
2
1
-
5
9
5
1.
招标条件
: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
3
号线南延工程已由吉发改审批【
2021
】
19
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规模: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工程是既有3号线的延伸线,本工程主要功能是终点站后预留规划陶家屯车辆段,保障3号线扩能提升改造顺利进行,完善3号线在线网中的功能定位。线路连接规划市域快线双阳线,实现双阳线通过本线进入中心城,提升线网的可达性,更充分的发挥线网的网络效应。
线路起于既有3号线终点长影世纪城站,沿长清公路敷设,终点在长春五十九中站。
3号线南延工程正线全长2.759km,共设置车站2座,平均站间距1346m,其中毛家沟是地面站,长春五十九中站是高架站。作为既有线的延伸工程,本期不增设车辆基地。
2.2.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南延工程长影世纪城站(不含)-毛家沟站(含)-长春五十九中站(含)-终点土建工程及机电工程、装修工程。
招标范围包含长影世纪城站(不含)至长春五十九中站(含)(2站3区间);全线交通疏解工程、标识、标志安装、标线(含除线)及交通附属设施等;全线管线的迁改工程(含交通信号灯及视频监控迁改(含附属配电系统拆除与临时排迁)、恢复工程,不含临时用水及临电工程、不含自来水管线排迁;不含电力管线排迁;不含路灯排迁)等。
2座车站:毛家沟站(含)、长春五十九中站(含);
3个区间:(1)长影世纪城站~毛家沟站区间、(2)毛家沟站~长春五十九中站区间、(3)五十九中站后折返线;
3号线南延项目车站和区间
土建工程及机电工程、装修工程;
3号线南延项目全线供电系统工程(不含甲供设备、外电源);
3号线南延项目全线轨道工程;
3号线南延项目全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含气体灭火);
3号线南延项目全线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3号线南延项目全线门禁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不含设备);
3号线南延项目全线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不含设备);
3号线南延项目全线信号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不含设备);
3号线南延项目全线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不含设备);
3号线南延项目全线综合联调。
3号线南延项目与既有线连接涉及的改造工程。
本项目
投资金额约64202.06万元(其中管线迁改费约3525万元)。
2.4.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5.
计划开竣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30日。
2.6.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
3.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满足(
1
)或(
2
)其中一项即可:
(1)
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同时具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除外);
3.1.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
.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揽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项目至少一项(合同须包含土建工程、机电工程、铺轨架梁工程内容)或同时提供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机电工程、铺轨架梁工程业绩各一项。(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提供的业绩,业绩需进行网上查询认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资质投标的单位提供的业绩,业绩不需在网站上认定。
)
3.2.拟派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3.2.1项目经理
(项目
经理
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进行备案)
3.2.1.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对应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
3.2.1.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1.3、拟派项目经理须无在建工程;
3.2.1.4、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类似业绩至少一项;(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提供的业绩,业绩需进行网上查询认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2.
2
技术负责人
3.2.
2
.1、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铁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2.
2
.2、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类似施工业绩项目至少一项;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及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2.
2
.3、拟派技术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
3.
3
.
财务要求:
提供(201
7
年至
201
9年)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三年无连续亏损。(新成立企业提供从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3.
4
.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3.
5
.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
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
6
.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
2014
〕
35
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
7
.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
获取
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未经招标人同意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违反本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
8.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