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后扶项目示范区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福建省-南平市[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发布时间:2020-09-21

 

 

1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平区后扶项目示范区建设项目招标项目名称)已由延平区水利局延水利【2020】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40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含滨水步道、门楼公园、胡厝林公园、钟灵庵广场、主街道立面改造等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经预算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单项合同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项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具体金额以答疑文件发布的为准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须同时具备)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都将被否决投标。2、依据《关于公布第八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告知书》(闽建告字〔2019〕84 号)、《关于公布第九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书》(闽建告字〔2019〕88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2020 年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告字【2020】59 号)、《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告字〔2020〕111号)文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3、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4、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要求投标人到公共资源中心现场提交纸质名称变更证明材料原件。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6、根据建办[2019]5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 [2019]22 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经取消,不作为有效投标人资格。7、a 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 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 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 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9月21日 09:00:002020年9月27日 23:59:59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np.gov.cn/np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南平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前一个工作日下午 17:00:00之前(以银行到账为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e350702070180018000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南平农商银行樟湖支行 ;帐户名称: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樟湖镇财政所;帐号:9050214010010996019835);、或按南建筑(2016)3 号文《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或按闽建筑(2015)29 号文及南建筑〔2019〕2号文的规定提交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此处所称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备注:、投标人须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在线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出席交易中心现场开标会,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61 号)的规定,不要求投标人到公共资源中心现场提交纸质保函原件,采用扫描纸质保函加盖电子印章形式随同电子投标文件一并在线提交。纸质保函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且由行政监督部门进行随机抽查、核验,对保函弄虚做假的,依法做出限制投标等处罚。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银行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101508: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np.gov.cn/npztb/)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np.gov.cn/npztb/)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樟湖镇,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8485985,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营造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东山路177号佳祥大厦四楼,邮编:3530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8723168,传真:/

联系人:吴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ggzy.np.gov.cn/npztb/

联系电话:0512-58173200400-998-00000599-831711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金山路42

联系电话:0599-609368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平市武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廖俊波纪念馆旁)5

联系电话:0599-8317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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