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党风党纪主题教育馆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E3300000007000443001001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省发布时间:2021-02-23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党风党纪主题教育馆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e3300000007000443001001]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 2021/2/23 】【我要打印】【关闭】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党风党纪主题教育馆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e3300000007000443001001]招标公告e33000000070004432021/2/23 12:11:2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e3300000007000443001001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党风党纪主题教育馆(项目名称)经浙发改项字【20212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按照主题教育馆功能要求实施布展和装修改造。改造室内建筑面积 1280 平方米,室外场地 1000 平方米。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市文一西路 1000 号中共浙江省委党校仓前校区内,计划于2021 年建成。项目业主为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单独批复的专业工程,本次采用专业工程工程总承包方式对本工程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承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

1)设计: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及专项设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及其配套工程【含布展工程及装修图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工程等配套工程】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设计)、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 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及咨询服务;

2)采购:包括本工程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施工:包括装饰装修及其配套工程【含布展工程及装修图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工程等配套工程】,以及质保服务等所有内容。

4)项目管理服务:包括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负责管理协调各供应商的配合工作以及项目前期工作、工程竣工验收、竣工备案、项目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本次招标r概算造价(估算投资)1336.35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除外;

r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由牵头拟派;、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 家;、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本合同段投标

6.投标人具备以下“(1)、(2)、(3)”条业绩之一的即可:

1)自20171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馆、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艺术馆陈列布展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业绩;

2)自20171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承担过科技馆、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艺术馆陈列布展装修工程的设计业绩;

3)自201711日【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单个工程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馆、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艺术馆陈列布展装修工程的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上述第(1)和(2)条业绩的证明材料为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描述;第(3)条业绩证明材料为: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若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拟派);如项目负责人以建造师执业资格参与本次投标的,该项目负责人还需具有“三类人员”b证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拟派);

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一级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投标人本项目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以下“(1)、(2)、(3)”条业绩之一的即可:

1)自20171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馆、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艺术馆陈列布展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业绩;

2)自20171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科技馆、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艺术馆陈列布展装修工程的设计业绩;

3)自201711日【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工程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馆、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艺术馆陈列布展装修工程的施工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上述第(1)和(2)条业绩和设计业绩的证明材料为合同,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描述;第(3)条业绩证明材料为: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三)其他:

1.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1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前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拟中标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可由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其中一个,但以上拟派施工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7.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ttp://kb.zmctc.com,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

(1)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派代表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线下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

(2)开标期间,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见面 开标大厅,并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投标人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4)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5)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若投标单位数量少于 3 家,招标人公布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 3 家,进入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环节。

(6)招标人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间结束,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招标人公布已解密的投标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结束开标。

(7)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或解密时间结束,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相关信息。

(8)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相应功能进行异议(点击“我有异议”按钮,并选择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招标人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

(9)开标结果公布后,投标人应在5 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确认完成后招标人公示开标结果。

(10)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附件 2《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捉前阅读并熟悉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手册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登录界面下载、查看。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1 2 23 日至2021 3 1 日。

3.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

4.未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省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132日16 时30分。招标人将于2021310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 3 15 10 0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new.zmctc.com)。

3.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http//kb.zmctc.com

4.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

招标人: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行政学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一西路1000

联系人:郑勇

电话:0571-8908508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71706

联系人:陈磊

电话:0571-8763490513968029242

2021222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的下载地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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