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同心湖A地块勘察单位选择

所属地区:吉林省[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发布时间:2021-02-20
中海·同心湖a地块勘察单位选择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20210205-fw01-f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中海·同心湖a地块”项目已在吉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息登记,以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表备案流水号2021012822010003100305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海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中海·同心湖a地块勘察单位选择。2.2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991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20072.0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822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21844.02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357339.34平方米,公建建筑面积27876平方米,建设内容:住宅、配套公建、地下车库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2.3项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2.4招标范围:完成中海?同心湖a地块项目的勘察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选址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等勘察任务。2.5勘察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历日完成。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合格标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近年(2017年至今)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勘察业绩。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3.2三年(2017-2019)财务状况良好。3.3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登记人员。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且人员数量须满足本项目实际需求。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参与投标。近三年投标人、法人、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3.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登记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8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3.9投标人的信息核查: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四.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1年02月20日上午9时至2021年02月25日下午16时(法定节假日除外),自行登陆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c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标处理;ca认证办理基本流程:首先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cggzy.gov.cn/),按照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办理ca认证(详见服务指南)。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ca锁办理咨询:0431-88779428;五.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31209:30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10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投标保证金6.1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及《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八.联系方式招标人:长春海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址:长春市联系人:王工话:0431-81971666招标代理机构: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联系人:李工电话:0431—85832429人工转812、13578865662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联系电话:0431-88779829九.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电话:0431-82752638邮箱:jstzbc123@126.com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邮编:130051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电话:0431-88779829邮箱:ccjw88779829@163.com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2041室招投标管理处邮编:1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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