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路工程机制砂混凝土应用技术研究招标补遗书01号

所属地区:海南省发布时间:2020-09-22


致各投标人:

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委托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的海南省公路工程机制砂混凝土应用技术研究招标于202093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南省交通运输网、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基本账户信息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修改为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基本账户信息的复印件,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企业法人适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信息的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适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事业单位不需提供)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2款“资格评审标准”中“(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修改为“(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不需提供)、基本账户信息。

3.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号”修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924930分,地点为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205室,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10141440分,地点为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二楼207室。

5.以上补遗书内容均已修改在修订版的招标文件中,各投标人可同时下载查看,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61号盛达商务广场13层南侧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b(1-5)2703室

联 系 人:黄工

联 系 人:周工

电话: 0898-66250076

电话: 0898-68646200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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