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侦三级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所属地区:江苏省发布时间:2020-09-22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侦三级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询价采购文件

项目概况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侦三级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供应商使用ca加密锁登陆南通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在网站首页“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录”,点击进入“项目响应方系统”,在“采购业务”→“下载报名”界面找到该项目,进行报名操作,下载询价文件,并于2020927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的委托,决定就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侦三级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实施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侦三级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项目

2、项目编号: z320693200124(xj025)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53万元

5、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3 万元报价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6、采购需求:电子数据实验室设备采购,详见询价文件附件。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企业入库

凡参与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办理ca加密锁和电子签章。详情请查阅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tzw.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集中办理数字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1已注册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需要作如下工作:

使用新办理的ca锁直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tzw.gov.cn→主体登陆)的项目响应方业务系统,也可用原系统(南通市政府采购网)账号登录;在新主体库中先复核基本信息之后自行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等,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在系统中直接通过完成注册,供应商须对所提交的资料负责。

2首次来南通未注册办理成为南通市政府采购会员供应商需要作如下工作:

首先需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陆→免费注册。然后用办理ca加密锁登录系统。在主体库中自行补充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人员信息,同时上传各类证书、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等,所提交的电子文件资料在系统中直接通过,供应商须对所提交的资料负责。

(二)询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本项目投标的相应资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下载询价文件:供应商使用ca加密锁登陆南通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在网站首页“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录”,点击进入“项目响应方系统”,在“采购业务”→“下载报名”界面找到该项目,进行报名操作,并下载询价文件。技术支持:4009980000

四、报价须知

1、报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为询价结束时间,逾期不可报价。

2、网上报价路径:供应商使用ca加密锁登陆南通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tzw.gov.cn/),在网站首页“主体登陆”→“项目响应方登录”,点击进入“项目响应方系统”,然后在“采购业务”→“报价参与(询价)”界面进行报价操作,并在附件信息中点击“电子件管理”上传询价响应文件,并且完成签章操作。完成后点击提交报价按钮注:报价只可提交一次,不可修改。

上传响应文件,即被视为已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为网上询价,投标供应商只需要上传投标文件,无需现场提交纸质标书

3、供应商所提交的询价响应文件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视作投标无效。

上传的“询价响应文件”内容包括:

1)报价表须按提供的报价样表格式填写,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2)报价文件包括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2.1报价表须按附件中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2.2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参加项目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必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具有提供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须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供应商拟参加投标设备必须与南通市公安局现有数据取证实验室无缝对接,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供应商须提供由权威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检测报告。

供应商须承诺对拟参加投标设备或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出具书面形式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4、询价采购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三个工作日,采用一次报价方式。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响应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评标均以供应商系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依据。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提供纸质标书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均需加盖公章;纸质标书须与网上上传标书一致。相关证书及身份证请以原件扫描件的方式在系统内上传,纸质标书中的证书及身份证可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09270930,逾期送达及上传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地点: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东裙楼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

六、开评标时间:202009270930开评标均以供应商系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为依据。

1、本项目开标时无需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递交份完整的纸质响应文件,其中正本份、副本份,所有响应文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正本”、“副本”。

3、纸质响应文件须与上传的电子档内容一致。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成交原则、方式

成交原则:

1、按照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网上报价为项目的总价,不得将项目拆分或选择性报价;

3、成交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4供应商随意、恶意报价,同产品前后报价不一致的或未按询价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经询价小组核实后作无效标处理。

5、采购人提供的产品不接受负偏离,否则作为不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成交方式:按项目成交,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九、成交结果通知

1)成交结果将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通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的30天之内与买方签订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合同签订之日起二日内上传到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备案。因采购人或市场缺货等因素不能签订合同,三日内必须书面向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告,三日内不报告,每延误一天扣罚10%保证金。

4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务必于合同签订15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供需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每延误一天扣以总价款2‰的违约金。

十、验收与付款

采购单位根据询价文件、合同约定和验收合格报告内容,按相关支付规定直接支付款项。

十一、询价费用

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2、投标保证金

2.1本工程实行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确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工程开标前汇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帐户,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特别提醒:投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汇入投标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的时刻作为有效保证金时限的依据,各投标人应当充分预判因各种因素导致保证金到账的滞后情况,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2.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不接受现金、本票等形式。

2.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投标人。

2.3如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接受询价保证金的指定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保证金账户:询价供应商下载标书之后,在“业务管理-开标前-保证金账户获取(南通)”功能下,找到具体标段,点击“生成子账户”按钮获取保证金子账户。

3)询价供应商从基本账户往完整的保证金账户里面打款。且询价供应商须自行核对使用的基本账户与诚信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不一致请及时修改。

4)未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汇出的询价保证金,以及使用其他询价供应商子账户汇款的询价保证金,本项目一律不予接受。凡出现弄虚作假现象的询价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5)各询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询价保证金从提交到入帐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以保证询价保证金在询价文件指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指定帐户。

2.4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1)电子保函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

2)电子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成。

3)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推行银行及保险电子保函服务的通知》。

3、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

4、 开标结束后,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或采购人统一办理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保证金退还事宜。如本项目招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5、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

6、中标单位的询价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予以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向招标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按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7、如询价响应单位采用转账、电汇、网银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询价保证金从提交到入帐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如采用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形式缴纳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从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

8、询价响应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询价响应单位的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询价保证金或由被保险人发起理赔申请:

1)放弃中标项目的;

2)拒不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9、询价响应单位(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0、各询价响应单位在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时,可咨询相关技术人员:

1)交易系统技术人员联系电话:0513-59001839/18951132107

2)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技术人员联系电话:400-153-8889

3)保证金业务银行驻场人员联系电话:杨会计0513-68091307(中国建设银行开发区支行)。

4)电子保函业务服务单位:请详见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支撑管理平台-产品服务页面。

十二、报价注意事项

报价截止时间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

十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徐炳志联系电话:18816262555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软件系统有关问题请向软件系统技术人员提出。

十四、监督管理

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联系方式:0513-811901560513-51017660;邮箱:ntkfqggb@163.com。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5楼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2020922

免费
试用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