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凤城市凤城市边门镇赫家村金家村大东村谢家村新华村道路整治及路灯亮化工程

所属地区:辽宁省-丹东市发布时间: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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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凤城市]凤城市边门镇赫家村、金家村、大东村、谢家村、新华村道路整治及路灯亮化工程
发布时间:2020-09-27 15:35阅读次数:【打印】

凤城市边门镇赫家村、金家村、大东村、谢家村、

新华村道路整治及路灯亮化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凤城市边门镇赫家村、金家村、大东村、谢家村、新华村道路整治及路灯亮化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013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ms-20200927001

项目名称:凤城市边门镇赫家村、金家村、大东村、谢家村、新华村道路整治及路灯亮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2,736,518.56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2,736,518.56元。

采购需求:凤城市边门镇赫家村、金家村、大东村、谢家村、新华村道路整治及路灯亮化工程工程包括:1、赫家村一、二、三、六、七组路桥;2、金家村一组道路;3、大东村二、三组路桥;4、谢家村一、二、六组路桥涵;5、新华村路灯安装,质量要求为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工(具体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不良记录,无在建项目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官方网站 )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928日至2020年101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8: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人民币0元/本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0131500(北京时间)

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城市石桥路35号新东方大厦4楼)

六、开启

时间:2020年10131500(北京时间)

地点:凤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城市石桥路35号新东方大厦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通过在线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电子邮箱lnmsgc888@126.com发送邮件,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邮件内容必须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发送至邮箱。若采购代理机构未接收到供应商发送的上述材料或超过获取期限发送的上述材料,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无效(确认电话0415-2130499)。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凤城市边门镇人民政府

地址:凤城市边门镇明亮村4组

联系方式0415-8079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明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沿江开发区h区51号楼302室

联系方式:0415-2130499

邮箱地址:lnmsgc888@126.com

开户行:盛京银行丹东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明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9190201020000148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海月

电话:0415-2130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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