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监狱消防设备采购

所属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发布时间:2020-09-29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监狱消防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包采磋〔2020〕4681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20CG-118
采购目录:货物类专用设备安全生产设备其他安全生产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评标方式:纸质评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1.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有效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并能够承担本招标项目实施任务;3.投标人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中申报注册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4.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5.近三年内投标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获取方式: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获取文件时须提供下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且用A4纸打印,一式二份)。如资料不全,拒绝其报名:(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3)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4)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5)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6)企业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2020年09月29日16: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3日16:00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获取文件地址: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A座11层招标部)

采购文件售价(元):

包号采购文件售价(元)投标保证金(元)A500.007,000.00答疑会时间:答疑地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14:30文件递交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大厅)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5日14:30开标地址:包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大厅)采购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监狱采购人地址:包头市东河区河东镇王家圪旦村包头监狱采购人联系人:弓福宽采购人联系方式:0472-7168036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金地大厦11层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150865195357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银行包头东亚世纪城支行行政主管部门:包头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项目负责人:杨坤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472-5110078《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包头市《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为了解决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项目规范管理,应采购人要求,《包头市政府采购网》为采购人提供内控采购通道。
使用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docx

项目预算合计:

包号包组预算合计A443,000.00

采购内容为:

采购条目流水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采购明细清单14136904货物批1.0详见招标文件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监狱、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海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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