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人民政府房山区2020年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周口店镇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北京-北京市[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发布时间: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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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人民政府房山区2020年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周口店镇)(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房山区2020年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周口店镇)(施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30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ycz30120-088

项目名称:房山区2020年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周口店镇)(施工)

预算金额:369.33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69.32964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括的全部内容,主要包括绿化工程、庭院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合同履行期限:总工期53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工程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经营许可或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经营许可;应具备施工经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埠企业须在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完成入库;具体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27日至2020年10月09日 ,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

方式:

具体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0月30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a座二层开标区会议室(会议室以开标当天确定的会议室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房山区2020年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周口店镇)(施工)(以下简称本工程)已由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人民政府房山区2020年口袋公园建设项目(周口店镇)批复函》{房财政采[2020]40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人民政府,委托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工程招标相关事宜。现邀请具备承揽本工程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

2.2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面积约256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本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包括的全部内容,详见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2.4项目预算金额:依据房财政采[2020]401号批复函,本工程预算金额为369.3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3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职称证书[初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埠企业须在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完成入库;

3.4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必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经营许可或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业务范围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经营许可;

3.5投标人经营状态承诺:在近三年(2017年09月22日至2020年09月21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6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同一投标人在房山区同期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不同标段投标时,应提供不同的生产资源,包括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机械等资源,采用相同生产资源只能参加一个标段投标,否则投标登记无效。

2、投标人必须对招标的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本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公告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登记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母、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不能同时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最多只能有一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审查。

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政府采购活动。

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关于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房财政采[2020]15号)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公告有效期内登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http://106.38.105.107:90/fsggzy/),并按照办事指南进行用户注册、浏览器设置和ca证书绑定(交易中心联系方式:010-81312889,运维人员:赵甜玮,运维联系方式:15010915472,qq群:852580750),并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进行项目关注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未办理ca证书,请按照北京市法人一证通平台(http://yzt.beijing.gov.cn/index.html)提示进行办理。

本工程招标仅接受公告有效期内已经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同期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签到的投标人投标。只有在公告有效期内办理完成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且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签到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

按照北京市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市相关部门工作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各投标人须将合格登记资料按本公告要求加盖公章后,扫描生成一个整体pdf格式文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单位名称,所投标段,每标段资料单独扫描添加到邮箱附件,联系人,联系电话),电话告知工作人员(010-89368283转407),通过审核后,投标人可办理交费手续,同期将符合要求的纸版登记资料和领取登记签到表邮寄至指定地点,并将电汇和邮寄凭证截屏发送指定邮箱,工作人员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指定邮箱。投标人须在公告有效期内完成上述工作,超出有效期的,将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公告有效期内【2020年09月27日至2020年10月09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将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线上项目关注 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网页截屏打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其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期指公告发布当月社保机构能开具的最新连续3个月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管理机构社保缴纳专用章)、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外埠进京企业还应提供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入库网页截屏、针对本公告第3项3.5条关于经营状态的声明(需全部打印在a4纸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同时提供本单位公告有效期内信用中国失信惩戒状态网页查询,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关于本单位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详情网页查询截屏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任命书及其职称证书及其身份证等上述资料有效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fs2020pyzl@163.com(同时准备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三套,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通过快递方式(投标人承担邮费)邮寄至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办理招标文件领取登记签到手续。

4.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费用采用电汇形式交纳,账户全称: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良乡西潞支行;帐号:02000 26509 2000 50486;电子行号:1021 0000 2652;备注须注明项目简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房山区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a座二层开标区会议室(会议室以开标当天确定的会议室为准)。

5.3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房山区分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介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镇府前大街1号

联系方式:段亚利,010-693019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联系方式:于晓宇,010-893686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晓宇

电话:010-89368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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