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执勤用车更新采购项目二次

所属地区:云南省[宁蒗县公安局院内]发布时间:2020-08-08

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执勤用车更新采购项目(二次)

发布时间 2020080808

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执勤用车更新采购项目询价

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nlxj2020-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宁蒗县财政局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批准采购,我中心受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的委托,对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执勤用车更新询价采购项目(二次进行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执法执勤用车更新询价采购项目(二次

1.2项目编号:nlxj2020-02

1.3项目预算:675200.00(人民币大写:陆拾柒万伍仟贰佰元整

1.4交货地点:宁蒗县公安局院内

1.5采购内容:

产品(项目)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数量

执法执勤车

级别:suv越野车;排量:2.5自然吸气;颜色:白色;底盘间距:225mm;变速器:6挡手;直列四缸;驱动方式:驱;长/宽/高4882/1850/1835;轴距:2850mm;载客人数:5人;质保:3年或10万公里;环保标准:国;燃油:汽油92号,综合工况油耗:8.9l/100km;轮胎规格:255/60 r18;备胎规格:全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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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2.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2.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2018年度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

2.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2.2.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20191月至今任意连续3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2.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2.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间任意时间上述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网页截图。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进口产品。

3.报名及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本项目供应商不需要报名,想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结尾处的“附件:询价通知书”一栏自行下载询价通知书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本项目询价将采用纸质评审,供应商下载询价通知书后按要求制作纸质响应文件并递交到指定点

4.2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2020819日上午0830分开始。

4.3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819日上午0900分。

4.4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4.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经审核合格后,与本项目有关的采购信息、更正公告、补遗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等均在以下媒体发布: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www.ynggzyxx.gov.cn/)、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www.ljggzyxx.cn/)。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其他网站上的信息真实性。

6.其他

6.1请有意向参与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严格按照本项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指定地点。

6.2供应商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3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有关的费用。不论询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址: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北渠路132

人:王工

联系电话:13908886358

集中采购机构:宁蒗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蒗彝族自治县大兴镇泸沽湖大道旁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888-5520413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公安局执法执勤购车公告(二次).doc2020-08-07 19:17:01

采购文件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1宁蒗县公安局(执法执勤用车更新)询价采购文件(二次).doc2020-08-07 19: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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