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一中医医院扩建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2020-11-24

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扩建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由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益发改行审【202099号及益发改审批【2020439号文件批复,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债券及单位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腾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2 建设地点:益阳市赫山区萝溪路58号(萝溪路与秀峰东路交汇处益阳市第一

中医医院院内)

2.3 建设规模: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扩建项目工程内容包含:新建中医综合大楼一栋13+1,建筑面积为2.95万平方米;中医药康养大楼一栋10+1层,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95万平方米,本次招标项目总估算金额约3.2亿元,实际造价以财政投资评审和审计局审核的结论为准。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810日历天。其中:

施工: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720日历天达到竣工验收要求。

勘察设计: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堪详勘、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批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每个阶段必须由招标人确定并开出确认函)。

2.5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扩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初堪、详勘并出具勘察报告。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包括总平面规划设计、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建筑单体效果图及各层功能平面,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建筑、结构、道路、电气、给排水及装饰装修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采购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旧楼拆除工程、场地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安装工程(含建筑智能及设备购置)、整体项目配套工程(包括边坡工程、机房建设、消防、水电、空调、管网工程、园林绿化、道路、污水处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3.2.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2.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设计负责人: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20208月至2020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5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20208月至2020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6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施工员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3个月(20208月至202010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提供查询网址和密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
5.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注册网址http://jyzx.yiyang.gov.cn),使用已注册的账号登录交易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并获取对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账号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账号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201228093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6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的,投标保函原件应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招标人。

5.7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011 25 日至2020121日(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yzx.yiya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6.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012 17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文件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037146150@qq.com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12280930分,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益阳高新区中南电子商务园3号楼二楼,迎宾东路355号,开标室详见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天电子显示屏)。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并在开标会议上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其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yy-ggzy.com/)网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37-4292125 )。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有效性有异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作出解释,异议消除后继续开展招投活动。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以下情形不予受理:、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非法人、法定代表人投诉的;、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以下情形驳回投诉: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以下行为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投诉情况证据确凿,经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司法机关认定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恶意投诉情形:、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0.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程序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一条,对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10.4、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第一中医医院

址:益阳市赫山区萝溪路58

联 系 人:徐鑫

话:1387378986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腾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200号华坤时代第117 1707

联 系 人:帅开顺

话:15080740271

箱:10371461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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