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10GW太阳能电池及2GW太阳能组件生产项目(一期5GW太阳能电池生产)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10GW太阳能电池及2GW太阳能组件生产项目(一期5GW太阳能电池生产)项目备案证、清行审备(2023)10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兴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10GW太阳能电池及2GW太阳能组件生产项目(一期5GW太阳能电池生产)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约263亩(175334.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6000平方米。新建一栋电池片生产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电池片车间建筑面积约为7.8万平方米;配套建设机电安装工程、110kv变电站、动力站及地下水池,污泥堆场、办公楼、化学品仓库、废水处理站、特气站、空分站、硅烷站、氨气笑气站、化学品集中供液站、中转池、餐厅及员工活动中心、宿舍、特气系统及附属配套工程及消防工程等,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67700万元(其中设计费:500万元,工程费:土建工程26700万元,机电工程:40500万元),设计费、工程费(土建、机电)、投标总价均不得高于控制价。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6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2月27日。
2.1.5 其他:质量标准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江苏省、淮安市装配式建筑标准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施工图设计须满足装配式部件生产、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含装配式部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范围:项目红线范围内全部设计工作,包括电池车间、动力站、固废库、危废库、化学品库、特气站、硅烷站、成品水箱、氨气笑气站、空分站、综合仓库、110KV变电站、废水处理站、办公楼、餐厅、宿舍、光伏车棚、门卫、围墙、道路、绿化、管网、智能化等,总建筑面积大约116,000平方米,具体详见系统上传的总平面图。
2.2.2施工内容: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10GW太阳能电池及2GW太阳能组件生产项目(一期5GW太阳能电池生产)工程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绿化养护(包成活养护),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建筑、结构、装修(包含办公楼精装修)、门窗(入户门、外立面门窗、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等)、栏杆、强电系统、给排水系统、废水、废气、纯水、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安防、通风空调系统、暖通系统、人防通风机及设备工程、防雷(含检测)、电梯、室外附属配套(开闭所及配电室、110KV变电站、景观铺装、小品构造、绿化种植、绿化浇灌、围墙、大门、门卫室、道路、雨污水管网、强弱电等)、亮化照明(路灯、景观、楼宇等)、通信、标识标线、停车系统(含环氧地坪、交通设施及划线、光伏停车棚)、临时设施和《设计任务书》等资料所涵盖的所有内容;
2.2.3机电安装:包括洁净装修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管道工程、自控工程、弱电、室外机电、二次配、特气和化学品系统工程、纯水站系统工程、废气废水处理系统、厂区智能化(含存储及服务器)、以及空分站、110KV变电站机电等。
2.2.4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相关工作,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
3.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
4.工程主要技术标准: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规范及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设计资质,且同时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建造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彩色)电子证书且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3.3.2自2021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3.3自2022年8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3.4自2023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1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含)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3.7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 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只核查施工单位所投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9时00分至2023年9月14日17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投标工具使用费 100 元和 5 元手续费,共 105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 年9月15日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标人:淮安兴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清江浦区枚乘西路119号
联系人:张主任
电话:0517-83516570
招标代理机构:淮安江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淮阴区中业慧谷B27-2
联系人:葛先生
电话:0517-84933011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