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微砂加炭高效沉淀池成套设备包(包括加药、加砂和加炭等配套设施)占地面积应尽可能小,并充分考虑总图布置的合理性,除加药、加砂和加炭配套设施以外的主体混凝土占地面积应控制在6m×20m范围。
3.1.7 沉淀池表面水力负荷不得小于30m3/(m2?h),水力反应区应有导流引流节能设置。
3.1.8 投标人从2018年至今至少有5套应用了微砂加炭高效沉淀工艺的合同业绩,其中石油化工行业运行2年以上(含两年)的业绩不少于2套。上述业绩均须提供合同、技术协议复印件,甲方有权对中标方业绩进行现场复核,中标方需协助甲方做好现场复核工作。
3.1.9 本招标项目出水指标必须满足COD≤55mg/L,SS≤20mg/L;投标人所提供的石油化工行业运行2年以上的业绩中,至少有一个业绩需提供业主方出具的168h生产性能考核报告(须有相关部门人员会签),出水指标中的关键数据COD指标、SS指标应全部小于性能保证值。甲方有权对中标方提供的考核报告进行现场复核,中标方需协助甲方做好现场复核工作。
3.1.10 本项目设置加(微)砂自动投加及回用系统,要求投标方至少有 1 套采用微砂自动投加系统应用于国内石油化工行业的业绩,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技术协议复印件,甲方有权对中标方业绩进行现场复核,中标方需协助甲方做好现场复核工作。
3.1.11 投标方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制造、系统集成、联机测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生产制造企业,有实体工厂(提供土地证、房产证)。
3.1.12 投标方或其控股单位须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需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3.1.13 不接受商务偏离。
3.1.14 投标人必须承诺,满足招标人供货进度要求,2024年2月28日前交货。
3.1.15 付款方式:(1)设备出厂验收合格并到货后,甲方将合同总价款的90%支付给乙方。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0%)后,90日内支付该款项。(2)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10%。质保期期满经确认质量无异议后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
3.1.1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7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9日 8:00时至2023年9月5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4.3尚未注册的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账户信息等)。投标人务必确保注册信息准确。如注册信息有误,可能导致投标人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缴付投标保证金、收回投标保证金、取得费用发票、签约等。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9月19日09:30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9日09:30
开标地点:网上投标,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上海招标中心现场。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sino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在2023年09月19日09:30前与招标联系人联系,技术咨询请与技术咨询联系人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的形式)。
6.3其他投标说明:
(1)本项目为电子CA标,首次参加的投标人,请尽快向网站购买U-KEY,并下载标书制作软件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网站说明。购买CA数字证书、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拟解密、网站网页问题以及相关系统软件操作,请咨询400-8198786;标书费支付、保证金支付出现问题,请咨询95388-5。
(2)购买标书须通过本招标公告网页最下方“我要投标”直接支付标书费,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标书一经售出,不予退还。招标项目中含“(重招)”二字的,为重新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已购买的投标人,一般可免于支付重新招标的标书费,但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期内进入系统完成报名方可直接下载标书。保证金支付须按标(包)分开支付至对应的广发银行账号。识别第一次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不需要招标人勾选。
(3)请在开标前提前上传加密的技术和商务电子标书,无特殊说明的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和 U盘。无特别通知的各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投标,但需安排授权代表在线处理解密及答疑等相关事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销投标。
(4)注意事项: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公告的修改、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开标时间调整等)均以澄清的方式在招标平台系统中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和查阅招标平台中的澄清内容,如认为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有其他疑问的,应在接到澄清后按照澄清规定的时间向招标机构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澄清导致的损失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本次投标的,须在售卖截止后3日内将加盖公章的放弃投标函及购买招标文件的证明截图发至项目投标咨询联系人邮箱,如出现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放弃投标函并且不参与投标的,影响招标人采购进度,相关投标人将纳入中石化供应商诚信体系考核。3)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发票信息维护和核验发票的维护和核验操作步骤详见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系统(https://bidding.sinopec.com)首页“操作指南”中“投标发票管理操作手册”。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的发票评审以通过“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为准。
7.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