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扬州真武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工程范围为完成本项目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勘察、设计、采购、安装和施工工作以及运维相关附属设施及工具采购(不含组件采购,以上设备为甲供设备)。工程由组件支架基础施工和组件安装作为工程起点,新建交流侧150兆瓦光伏区、110kV升压站、15MW/30MWh储能系统、3条外送线路(1条110kV线路、2条10kV线路),以6条集电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35kV开关柜进线柜、以2条10kV集电线路接入10kV开关柜进线柜为止,实现所有设备满负荷带电安全稳定运行120小时(或15天)并完成全部消缺工作为终点,本项目配套储能电站与光伏电站同步建成、同步并网。
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到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以及设计相关所有服务内容(包括地质详勘、地形图测绘);工程所需全部设备材料采购费(不含组件采购,以上设备为甲供设备)、运输、卸货、堆存及堆场、二次倒运、管理相关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含甲供设备及材料的卸货、堆场及二次倒运、保管、拆装、安装所需配件和安装费用等由承包人负责);进场、临水临电、施工临建(两个区域,每个区域不少于10亩)临时用地手续费及租地费、搭建等施工准备工作,光伏区场区清淤、支架(含漂浮支架)及基础、集电线路、升压站、道路、围栏、挡水堤、新建桥梁及原有桥梁加固、15兆瓦/30兆瓦时储能系统、储能设备平台(钢筋混凝土)等所有工程施工,设备安装与调试;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扬州有限公司15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一期项目)35kV开关站(包含配电楼、综合楼、室外地面等站区内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改造、电气设备拆建及安装(设备改造、保存、新站建成后恢复发电等工作)、调试工程;建设期工程保险;工程验收(包含配合各项专项验收);工程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设计、采购和施工;外线工程(含10kV和110kV两个电压等级);工程所需手续(需甲方办理的除外);林地恢复;储能所在区域现存组件、支架及基础拆建;110kV升压站对侧间隔改造所需的费用及其他设备厂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费用或配合费用。为配合本期项目集电线路及储能设备平台建设,需对一期项目进行改造,改造容量3MW,须购置满足3MW并网发电的逆变器、汇流箱、箱变、直(交)流电缆等,其中约0.5MW组件须改造,并改建至储能顶棚。一期为2015年建设,260Wp多晶组件,改造方案及设备须与原系统匹配,改造容量不计入150MW。
其他未详细列出但属于本项目不可缺少的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因项目地的地形特殊,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应按时参与踏勘活动。部分鱼塘存在未清淤的情况,请根据《中节能扬州真武1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现场踏勘表》(招标文件附件D)及现场踏勘情况自行考虑,《中节能扬州真武1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现场踏勘表》仅供投标人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带来的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中的其中一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投标人2021年、2022年均盈利不得亏损(以利润表中净利润值为准),提供投标人2021年及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审计单位签字盖章页、经审计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2022年1月1日(含)之后成立的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年终的财务审计报告)。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以上要求。
3.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3个单个容量不低于50兆瓦的独立光伏电站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其中至少包括一项渔光互补光伏电站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同时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1项电压等级不低于110kV的升压站设计业绩,且所提供的设计业绩均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发包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规模、设计范围、签字盖章等信息,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合同中未体现升压站的电压等级的须提供证明材料)。提供设计业绩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承诺书。联合体投标时,设计业绩必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设计工作且满足本项目设计资质要求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2)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3个单个容量不低于50兆瓦的独立光伏电站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其中至少包括一项渔光互补光伏电站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同时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含)至今至少具有1项电压等级不低于110kV的升压站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且所提供的施工业绩均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施工业绩须为已完工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发包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规模、施工范围、签字盖章等信息,合同中未体现升压站的电压等级的须提供证明材料)及竣工证明(竣工验收报告或相关竣工证明文件),业绩时间以竣工证明日期为准。提供施工业绩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承诺书。联合体投标时,施工业绩必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施工工作且满足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上要求)。
4.2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度承包商安全生产“黑名单”》(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上要求)。
5.项目管理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及2022年8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人员注册单位及社保缴纳单位须为本单位),同时至少具有1项不低于50MW光伏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业绩须提供能体现项目经理信息的合同或项目任命书或中标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2)所管理项目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及2022年8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人员注册单位及社保缴纳单位须为本单位),同时至少具有1项不低于50MW光伏电站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业绩须提供能体现设计负责人信息的合同或项目任命书或中标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2)所设计项目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证书扫描件及2022年8月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人员注册单位及社保缴纳单位须为本单位),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同时至少具有1项不低于50MW光伏电站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业绩须提供能体现施工负责人信息的合同或项目任命书或中标通知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2)所管理项目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4)其他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拟派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上述人员不能重复)(提供承诺书)。
6.其他要求:
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也不得分别组成不同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此条“共同投标”不属于同时投标,是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2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达到招标公告“十、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的相应要求,且须由满足招标公告“十、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中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具体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并提交招标人,本项目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出两个,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分别组成不同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本项目的投标相关业务:包括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盖章、签字等工作。获取招标文件的联合体牵头人信息应与投标时的信息保持一致。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6.3本项目招标文件(含附件)中“至今”指“至投标截止时间”。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园支行
收款账号:0154803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