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137号土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开发项目( E6523003905006121001)
一、招标条件
昌吉市137号土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开发项目,经昌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市国控公司土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开发的批复”批准,招标人为昌吉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招标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对该项目公开招标,寻求合作方合作开发。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土地位置:该项目宗地位于昌吉市137号小区,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编号为03-137-00023,该项目宗地权利人:昌吉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经投公司)。用地使用性质为商用地。四址界线为:东至绿轴公园,南至泉州路,西至滨河南路,北至翠岸路。。
2、项目土地用途:用地使用性质为商业用地(正在办理变更为商住用地的相关手续,待确定合作商后变更为商住用地,商业用地比例不低于20%)。
三、项目总投资
该宗地总占地面积:73.34亩(48893平方米),预测项目总投资约为4.31亿元。
四、项目开发周期:根据昌吉市的房地产销售市场情况初步确定项目开发周期为3年(暂定)。
五、合作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无形资产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合作模式,经投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取中标单位,投资双方签订《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下称合作协议)。经研究论证,合作模式计划按照中标单位以股权收购和投资建设的方式进行合作开发,可行性合作模式具体如下:
1.经投公司成立新的项目公司把137号土地装入项目公司,137号土地正在办理变更为商住用地的相关手续(商业用地比例不低于20%);将137号土地使用权经评估后按照土地评估价作价入股(股权总价为10634万元)。
2.中标单位通过分阶段收购经投公司在项目公司股权实现整个项目的合作、建设和开发。根据双方约定:按20%、29%、51%的比例,分三次收购经投公司在项目公司的股权。中标单位在签订协议3年内完成对经投公司在项目公司100%的股权(10634万元)收购。
3.经投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应于20日内向经投公司收购20%的股权,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126万元。此后,由中标单位作为股东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项目开发、经营、销售等经营管理工作。中标单位应在签订合同后的三十日内,筹集1500万元作为定金打入共管账户,定金可抵用项目前期费用和建设费用。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将人工工资保证金431万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第十一条 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打入项目公司共管账户或者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重大决策须经过经投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签订合作协议一年内,中标单位须收购经投公司在项目公司29%的股权,向经投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3083万元。签订合作协议3年内,中标单位须收购经投公司在项目公司剩余51%的股权,向经投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5425万元。实际开发销售过程中,开发项目销售面积或销售住宅套数若达到80%后,中标单位须一次性收购经投公司所持项目公司剩余的全部股权,转让价值按照上述条款确定。经投公司应在收到中标单位支付公司股权收购款的十五日内办理完毕此笔股权转让手续。
4.如中标单位未能按时足额收购股权、未按约定完成工程建设或存在下述5、6中的行为,经投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同时,要求中标单位支付项目总投资额10%的违约金(暂定4310万元)或对中标单位实际投资(包括已付的股权收购金和已完成的工程建设)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50%进行回购,中标单位自动退出项目公司;如因经投公司不配合或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中标单位无法履行约定的情况,不作中标单位违约。
5.如中标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土地使用税等政府收缴的相关税费,经投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并参照第4项采取相应措施;如因经投公司不配合或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中标单位无法履行约定的情况,不作中标单位违约。
6.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公司及中标单位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的所有工程款(包含农民工工资、材料款、赔偿款等)及上述5中的税费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如未按时支付,经投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并参照第4项采取相应措施;如因经投公司不配合或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中标单位无法履行约定的情况,不作中标单位违约。
7.项目公司及中标单位不得以经投公司或国有企业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或销售。
8.项目公司的资产、印章、证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施工类、设计类、销售类)、文件等相关资料由经投公司管理,合同签订必须按照国有企业制度进行。项目公司的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等)由经投公司委派人员进行保管;双方法定代表人私章由各自负责保管。
9.项目公司和中标单位不得将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以抵押等任何方式进行融资。项目公司不得为公司、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将项目公司的资金外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10.在项目公司设立共管账户(预留银行印鉴:财务专用章、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私章),经投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对资金进行监管,所有资金均通过该账户收支,账户内资金收支均按照国有企业财务制度执行,确保该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符合规范,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1.中标单位负责项目开发建设资金筹措。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预售证取得前,中标单位筹措资金分批投入,必须满足项目进度付款的要求,不得影响项目正常建设。中标单位筹措的资金必须进入项目公司共管账户,由项目公司统一支付。项目预售证取得后,销售收入必须进入项目公司共管账户,优先用于项目建设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严禁挪作他用。
12.在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如果项目公司销售情况良好,销售收入除满足正常项目运转需要外还有盈余的情况下,中标单位资金紧张,在约定的时间内无能力购买我公司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照股权转债权的方法将经投公司所持有项目公司的一定数额的股权转为债权,经投公司减持一定数额(所对应的股权转债权部分)的在项目公司的股权并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公司承担并及时归还其债务(所对应的股转债)。同时与中标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将经投公司的股转债(债务已支付)予以扣除。
13.项目公司董事会由3人组成,经投公司委派2人,中标单位委派1人,会议表决按人数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14.其他事宜在经投公司和中标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另行约定。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
(二)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贰级及以上;
(三)投标人须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近5年类似项目不少于1项,且提供项目开发等相关资料包括不限于发改委项目立项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材料,管理人员满足从业要求,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四)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六)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七)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16日10:00时-2023年10月10日10: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申请。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3年09月16日10:00时-2023年10月10日10:30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到账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4、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由投标企业自主选择。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10:30时)之前缴纳并到账,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出,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形式缴纳。
4.1银行转账:投标企业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不得以现金形式缴纳并在缴纳凭证上注明用途、标段名称(可缩写)或编号。
(1)投标企业通过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交易主体登陆后选择投标的项目,按照系统生成的子账号缴纳保证金;
开户名称: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山路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885000105
虚拟子账号:65050162605200001268-019021
(2)投标单位可登录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查看下载《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保证金缴纳操作手册》,了解保证金缴纳方法;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缴纳至所投标项目对应的虚拟子账号;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标保证金的缴付时间以电汇凭证和网银对账单上的到账时间为准,超过缴纳时限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投标无效;
(5)开标前,投标人须将保证金缴纳凭证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如果是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盖电子公章)。
4.2电子保函:工程建设类项目必须使用单位基本户办理电子保函。
(1)投标企业通过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交易主体登陆后选择投标的项目,进入电子保函平台申请线上办理投保手续,注意区分项目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
(2)投保人可通过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查看下载《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操作手册》了解电子保函办理方法;
(3)办理电子保函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完成。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保函办理延迟风险;
(4)开标前,投保人必须下载加密保单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放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如是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盖电子公章)。
4.3咨询电话:
银行电子保函95533 18690868970
工保科技(浙江)有限公司:400-800-5100
中控数科(陕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00-029-1010
河北筑正科技有限公司:400-183-1833
新疆国谷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991-6660666
新疆神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5160970301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16日10:00时-2023年10月10日10:30时(节假日不休息)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申请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申请人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费:0元/份。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十、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
1、本次招标采取电子招投标系统,电子招投标请潜在投标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企业注册入库,审核通过后(请潜在投标人自行查询审核状态,及时联系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在线申请、网上缴纳保证金、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招投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拥有CA锁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签章及投标,目前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支持建设工程信息网CA锁(新疆通用版、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办理的CA锁),请潜在投标人自行联系CA公司(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13369801578)查询或更换。
3、本次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在2023年10月10日10时30分前自行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潜在投标人请访问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2411&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签章、生成电子投标文件。
5、潜在投标人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后使用CA锁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6、对电子招投标流程不熟悉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及时与后附技术支持公司联系,以免无法完成线上招投标流程。
7、“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链接”: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务公开—下载中心: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V1.3.docx。
8、“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基本信息库入库操作手册下载链接”: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务公开—下载中心: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本信息库入库操作手册V1.4.docx。
十一、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网上开标相关要求
1、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下载链接: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务公开—下载中心: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2、参与“不见面”开标的各投标人,请在互联网网络环境较好的电脑端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电脑需连接音响设备),认真耐心等待指令并及时操作,并保持手机畅通;因投标人网络环境或硬件配备不达标等原因影响开标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开标程序:
①登录虚拟开标大厅(登录网址:http://122.112.246.3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点击“登录”,在左侧选择“投标人”身份,插入CA锁登录,登录后选择当天所投项目并进入开标大厅,等候开标;
②开标时间已到,招标代理机构公布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注:对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并说明原因,退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无需参加后续流程。
③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成功的单位的图标变为绿色开锁图标;解密时间已到,尚有投标人未解密完成,招标代理可以延迟解密时间,所有未解密成功的投标人可以继续解密;
④投标文件全部解密完成后,进行批量导入文件。
⑤批量文件导入成功,开始唱标,唱标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等内容。
⑥唱标人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
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在系统对话框中进行唱标内容确认,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⑧开标结束。注:开标异议提出方式: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语音或文字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当场作出答复。
4、开标当日投标单位可自行在网上缴纳场地设施使用费,具体详见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场地费缴纳操作手册。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昌吉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昌吉市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994-258891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大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鹏路1199号万科大都会S8号楼9楼908号
联系人:马凯
电话:18160537548
软件业务咨询电话:40099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