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
编号:NJHW-220118-9a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晓庄校区新建工程 招标人为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配电房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 | 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 |
规模: | 详见招标文件 |
建设工期: | 90日历天内交付,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
标段划分: | 1 |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 | 配电房设备采购 |
数量: | 一批 |
技术规格: | 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地点: | 甲方指定地点 |
交货期: | 90日历天内交付,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
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外,且其授权制造商注册资金应满足前款对制造商的要求。②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提供有效的体系证书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2)财务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度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 |
(3)投标人业绩,投标设备业绩: |
投标人须提供2020-01-01至2023-10-01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为:投标人在时间区间内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变配电(用户变设备或变配电设备或外线接入设备)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材料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缺一不可,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为准、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同未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4)信誉要求: |
①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
(5)其他要求: |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不需要注册建造师,但符合下列条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9月1日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2)信用要求:提供金融机构或资信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AA级及以上资信证明(仅提供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3)本项目是变配电设备的采购,针对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作要求。4)投标人需确保该项目符合招标人及南京市供电相关部门的要求,一次性通过招标人及供电部门验收并确保按时送电(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 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货物网上交易平台(http://221.226.86.168:8081)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10-19 09:15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货物网上交易平台(http://221.226.86.168:8081)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5.3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均须先办理CA锁,再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登录”—“工程货物”参与投标流程。CA锁办理请参阅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登记”。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 ||
地址: | 南京市鼓楼区察哈尔路37号 |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927号3楼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301室 |
邮编: | 210000 | 邮编: | 210000 |
联系人: | 潘老师 | 联系人: | 童晨 |
电话: | 025—83469004 | 电话: | 68687512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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