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烈士陵园站复建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

地区:广东 广州市
类型
勘察,设计
分类
房建工程
发布时间
2023-09-27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烈士陵园站复建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烈士陵园站复建工程已由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穗发改﹝2018﹞18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甲方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烈士陵园站复建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

2.2 工程位置: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烈士陵园站西北侧越秀工商联大厦地块(中山三路11号、17号)。

2.3 工程范围: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2228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566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6619平方米。复建一栋建筑,地面层数17层,建筑高度约54米,地下设置四层地下室,建筑高度约23.5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办公用房、相关配套用房、地下室等。复建工程需与地铁工程统筹考虑,结合地铁风亭、出入口、换乘通道等轨道交通设施一体化设计。

2.4 规划用地文件:   /   

2.5 项目批准文件: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穗发改﹝2018﹞187号文)

2.6 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2.7 投资总额:总投资估算约为18826.46万元,工程费用约为14450.50万元。

2.8 招标内容:

本项目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

1)工程勘察工作:岩土工程勘察(必须满足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及指导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

2)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修改初步设计(如有)、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机电设备采购配合及设计联络、施工配合等全阶段工作;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初步设计审查、规划验收等报批报建工作。其中复建楼绿色建筑等级设计标准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二星级要求。

(具体详见勘察设计合同)

2.9  质量要求:

勘察设计质量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具体详见勘察设计合同)

2.10 勘察设计服务期:

(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1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2.11.1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烈士陵园站复建工程  勘察设计服务项目设计类费用暂定价:  4531138;勘察最高投标限价:  180000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并在人员方面满足相应的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要求:同时具有以下①及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0〕29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顺延的通知》(穗建审批〔2020〕29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执行。

3.1.3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2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设计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3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勘察企业信息录入办理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54.html、《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3.4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3.4.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 2个,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人。

3.5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需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3.6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工程师(建筑或结构)资格(注册有效期内)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1〕1号)确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之一,此《投标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投标函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②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③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详见附件二。

注: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拟投入的人员含有被拒绝的个人则该投标人将被做无效标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登记。

⑤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2700分至2023103009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http//www.gzggzy.cn)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指引。

5.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3招标失败的情况

5.3.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3.2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国家招投标法及省市最新相关规定执行。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03009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gzggzy.cn/(网址)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时间:202310300915分至202310300930分(备注:填写时间为投标截止前15分钟开始递交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文件备用光盘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采取电子投标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城轨采购网(网址:https://www.mtrmart.com/和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gzmtr.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发布招标公告开始日期(含本日)为:

2023092700分;

发布招标公告截止日期(含本日)为:

202310309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其它事项

8.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8.2  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8.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4  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8.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纪委监察专员办纪检监察室

电话:020-8310676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40

8.6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8.7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8.8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8.9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或下载)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联系方式

  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     址:                          

    编:     510330                     编:                          

  人:      陆工                    人:                          

    话:    020-83155826                 话: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76

传真号码:020-28866141

网址:http://www.gzggzy.cn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电话:020-28866214

 

附件:

一、投标人声明

二、在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三、联合体协议书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烈士陵园站复建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本公司承诺,投标保函真实、有效。

本公司承诺遵照《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企业、分包商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生不诚信行为,导致被广州地铁集团限制投标和限制合作的。我司将放弃候选人、合同签订人资格。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二:

以往工程中因违约被业主书面拒绝投标和被拒绝参与业主管辖的新项目的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及个人姓名

1

广州雄志科技有限公司

2

广州格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3

翰威特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4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5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6

成都鼎祥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7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8

广州市睿辰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9

广州市恒力达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0

深圳市禹宸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1

广州龙悦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12

广州诗润顺贸易有限公司

13

深圳市天空领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4

广州天勤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5

中山大智无疆科技有限公司

16

广东华盛颂典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17

肇庆市定江康宇有色金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8

广东鸿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9

广州市固意隆五金材料有限公司

20

广东和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1

广州市科丽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2

广州市环境保护技术有限公司

23

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24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25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26

北京源鸿博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7

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28

中电建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29

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30

深圳汇成岩土技术有限公司

31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32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33

中铁路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所有子公司

34


四川锦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5

华夏银行广州分行

36

建设银行广州越秀支行及其下属支行

37

广州市金洋广告有限公司

38

广州市沣华喷画广告有限公司

39

广州市海珠区大自然摄影冲印部

40

广州市房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41

广州六威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42

广州榕冠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43

曾振文(一级建造师注册号:贵152060801025

44

陈仁(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4014218

45

肖国仕(监理工程师注册号:00178519

46

陆耀井(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京1112019202006847

47

李涛(监理工程师注册号:12001809

48

侯东利(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编号AY081100662

49

 李建敏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00480469

50

李海平(身份证:130421********3015

51

刘增祥(身份证:632521********0655

52

刘军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编号AY156100561

53

郑身周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00628981

54

赵子晨(身份证:130427********0936

 


 

附件三:

联合体协议书

  (如采用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烈士陵园站复建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联合体牵头方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

2. 联合体牵头方按照联合体各方共同达成的意见合法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受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并牵头办理合同结算工作。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该授权书与本联合体协议书均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3. 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职责分工(需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利益、责任的分配和承担的详细工作内容):

……

5. 联合体成员根据各自分工内容对应的合同份额向甲方开具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及增值税发票。

6.中标后,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及随后签订的合同将对联合体各成员有共同和各自的法律约束。联合体各方在各工作范围内承担全部项目管理责任。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投标文件    份。

 

 

牵头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名章)

    

成员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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